
相關政策:《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小型微型企業登記注冊工作的實施意見》
文號:青政辦發〔2012〕33號
政策解讀:
1.《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小型微型企業登記注冊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到的小微企業包括哪些?
答:(1)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包括注冊資本按登記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在200萬元以下的外資有限公司;
(2)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個人獨資企業;
(3)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合伙企業;
(4)個體工商戶;
(5)已設立的企業通過減資方式使注冊資本降低至200萬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2.哪些人員開辦個體工商戶從事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許可項目的,可以試營業?期限為多長?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青島市大中專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士兵、留學歸國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和殘疾人。期限為1年。應當由工商登記機關實行備案管理。試營業期滿后需要繼續經營的,按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正式登記。
3.境內自然人是否可以與境外投資者共同投資設立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答:可以,但必須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4.哪類主體可以作為投資人設立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村委會、居委會、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
5.如果在同一地址登記多家企業,這類企業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在同一地址登記的是多家企業的住所,該類企業的住所和經營場所是分離的,且其注冊資本或資金在200萬元以下,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批設立的經營生產場所除外。同時該類企業必須做到:
(1)企業的經營或生產場所與住所在同一區、市的,需到轄區工商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2)企業的經營或生產場所與住所不在同一區、市的,應當到所在地工商登記注冊機關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6.符合登記條件的自然人是否可以在不同地址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答:可以。
7.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工商登記注冊機關登記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使用相同的字號?
答:可以。
8.具備什么條件只需經轄區工商所備案后即可不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答: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事修鞋、修自行車、縫紉、小家電維修、上門疏通管道、衛生保潔等經營項目,不雇傭人員、不涉及安全行業及前置審批許可經營的。
9.哪類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
答:經營具有3家以上門店,且注冊資本或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
10.注冊資本或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無實體店鋪的,進行工商登記時其企業住所應如何確定?
答:允許其利用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住宅作為企業住所進行工商登記。
11.在各類孵化園、創業園、集中辦公區等企業集聚區設立注冊資本或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憑什么材料可免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辦理注冊登記?
答:憑園區管理單位出具的住所房屋租賃協議或使用證明,可免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辦理注冊登記。
12.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有哪些簡化的審批程序?
答:對建筑面積較小(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允許只設一個安全出口、不具有公眾聚集場所性質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館,可憑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包括建筑平面圖)、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小微企業登記注冊消防安全承諾書》代替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辦理工商登記。
1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變企業類型的,在原出資人不變或原出資人同意的情況下,是否可繼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字號和行業關鍵字?涉及相關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應怎樣辦理?
答:可以。涉及相關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按照變更手續辦理。
14.哪類進駐園區的小微企業登記注冊環保審批手續可以簡化?
答:凡依法通過園區規劃環評審查,并按照標準和要求統一配建了基礎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的各類孵化園、創業園、集中辦公區等企業集聚區,入園小微企業可不再做環評,直接進行環保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