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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
文號:2009年7月22日環發〔2009〕87號
政策解讀:
什么是“綠標車”和“黃標車”?
答:(1)根據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定義,汽油車達到國I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通常稱為綠標車;汽油車低于國I(不含國I)排放標準、柴油車低于國Ⅲ(不含國Ⅲ)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通常稱為黃標車。
(2)車輛的排放標準主要是根據汽車制造企業在進行車輛定型生產和型式認證時所達到的排放標準來確定的。具體講,車輛出廠時就確定了是黃標車還是綠標車,車輛不會因使用年限增加而由綠標車變成黃標車。黃標車出廠時間較長,工藝技術落后,燃油消耗和維修保養成本較高,污染物排放量較大。
(3)青島市目前市區限行的高污染黃標車是指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柴油車。主要為2000年7月1日前生產的汽、柴油車和少量2003年7月1日前生產的中重型載貨及大中型載客汽油車。
(4)車輛經過了環保檢驗后,可以查看環保部門發放的環保標志,如果標志是黃色,就是黃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