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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分階段擴大高污染黃標車限行范圍的通告》
文號:青政發〔2012〕50號
政策解讀:
青島市高污染黃標車限行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1)青島市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含高新區)、開發區行政區域內實施高污染黃標車限行,限行面積達1400平方公里;
(2)限行時間均為每天早7∶00-晚20∶00;
(3)高污染黃標車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200元罰款;
(4)2013年10月,山東省政府頒布了《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山東省政府令第267號),要求設區、市的城市建成區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黃標車,目前,省內各地市陸續發布了禁行黃標車的通告,青島市擬在下半年實施黃標車禁行管制措施,并將黃標車禁行納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實現電子監控,提高執法效率,屆時,全省各地市均將實施黃標車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