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文號:青高政〔2014〕1號
政策解讀:
1.制定《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行政許可管理辦法》遵循什么原則?審批內容是什么?
答:制定《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行政許可管理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
審批內容共計4項:
① 涉路工程建設許可;
② 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
③ 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許可;
④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
2.辦理高管處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時,有什么便民措施?
答:(1)在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設有高管處窗口,統一辦理高管處所轄高速公路的行政許可審批。
(2)辦理審批手續時,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3)印制了許可政策、辦理程序、審批資料等的明白紙。
3.辦理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是什么?
答:(1)受理。高管窗口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凡符合法定要求,并且申請材料符合本辦法第5條要求的,應當及時予以受理;依法不予受理,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現場勘查。高管窗口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后,在1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通報給處路政科和相關分處路政科。處路政科將根據申請情況聯系相關部門會同高管窗口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
(3)許可雙審制。行政許可事項涉及技術、安全等問題時,處路政科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設計文件、圖紙、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進行評審。
(4)許可決定。高管窗口應當在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或不予許可決定;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驗收。許可項目完工后,處路政科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具有驗收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共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
(6)安全監管。各分處作為許可事項完工后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進行日常的巡查和檢查,做好照相、巡查記錄等材料,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產權方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