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全搜索
高級搜索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文號:2002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
政策解讀:
1.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1)出具證明并說明運載物品的名稱、時間、路線、超限的尺度(以米為單位)及運載車輛的車號等;
(2)行車證及駕駛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押運人的身份證和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上崗資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附運輸企業對每輛運輸車輛制作的運輸路線圖和運行時間表,每輛車擬運輸的載質量。
2.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到交警支隊哪個部門申請辦理?
答:請攜帶申請所需材料,到所屬交警大隊秩序科或警務科提出申請。
3.需要多長時間辦結?
答: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