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文號: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號
政策解讀:
1.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答: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審驗的情形包括兩種:
(1)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如實填報身體條件,不需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2)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部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大中型客貨車需求的,可以主動申請降為小型汽車駕駛證,避免因逾期未審驗受到相關的處罰。
2.對小型汽車、摩托車等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答: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車型駕駛人審驗的情形有兩種: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2)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對駕駛人審驗有哪些內容?
答:公安交管部門將審驗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身體條件、違法記分和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教育等情況。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有違法記分,以及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車型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在接受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駕駛證轉入換證時已審驗的,記分周期結束后是否還需要再審驗?
答:駕駛人辦理轉入換證時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審驗。轉入后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產生新記分的,以及其他車型駕駛人發生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再次參加審驗。在辦理轉入換證審驗時已經參加學習教育的,再次審驗時不需要參加學習教育。
5.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公安部令第123號實施前的記分是否作為參加審驗的依據?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13年1月1日之前發生違法行為及記分,不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2013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違法行為及記分,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
6.辦理哪些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答:駕駛人辦理以下業務時,需要提交縣級以上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1)初次申請駕駛證和申請增加準駕車型。
(2)持軍隊、武警部隊、境外駕駛證換證,有效期滿換證,以及辦理外地駕駛證轉入換證業務。
(3)因身體條件變化主動申請駕駛證降級換證。
(4)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駕駛人,每3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7.機動車如何年審?
答:(1)辦理流程:
①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② 機動車可以提前3個月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③ 懸掛小型汽車號牌機動車到全市任一安檢機構,由安檢機構輔助查驗員查驗車輛;懸掛大型號牌和掛車號牌機動車到所屬轄區車管所由民警查驗車輛,重點車輛由重點車輛中隊責任民警備案后,到轄區車管所檢車。
④ 機動車查驗合格后,上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⑤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由安檢機構將車輛信息上傳到青島市機動車智能審驗中心審核。
⑥ 審核通過后,在安檢機構打印檢驗合格標志,并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檢驗記錄。
(2)應提交的資料和憑證:
①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
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
③ 機動車行駛證;
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⑤ 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⑥ 委托年審的提交《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
⑦ 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
(3)辦理地點:
① 小型汽車號牌車輛(含異地委托審驗車輛):青島市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② 大型汽車號牌和掛車號牌車輛:機動車所屬轄區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異地委托審驗的大型汽車號牌和掛車號牌車輛可到青島元順檢測站、黃島順澤檢測站辦理。
(4)辦理時限:
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手續齊全,1個工作日內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5)收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05〕53號)規定,四輪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收費90元;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拖拉機每車次60元;掛車檢測費按照汽車規定執行;人工檢驗按上述標注減半收取。復檢一律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