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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文號: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法釋〔2005〕6號
政策解讀:
農戶流轉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1)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或合同的,按照協議據實確權登記頒證;未有書面協議的,由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并向村集體備案簽訂流轉合同后,再依據合同確權登記頒證;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后再確權登記頒證。
(2)農戶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未經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的,仍按原承包農戶確權登記頒證。經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的,按照流轉協議或合同據實測量土地并確權登記頒證。
(3)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按原承包農戶確權登記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