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史冊上,30年前的1979年7月1日,是一個值得濃墨重彩記錄的日子。
在莊嚴的北京人民大會堂,這一天閉幕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們經過審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對我國地方政權組織體制作出重大改革: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隨著30年時間的推移,它的重大意義愈來愈被人們深刻地認識:這是我國政權建設的重要進步,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發展,是一項彪炳史冊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里程碑。
因為,這關系到人民當家作主這一根本的政治問題。
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在地方建立人大常委會,是把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運作經常化制度化,特別是立法、監督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它對于人民群眾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當家作主意義重大。
由于這項改革,在全國縣級以上地方范圍內,人民經過自己的代表、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委會,大大加強了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大大加強了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地方人大常委會設立30周年之際,回首這一路走來的歷史足跡,對今日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有諸多啟示。
從零起步,從小到大,30年來,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加強和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推進依法治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輝煌業績。她的發展歷程已成為中國政治文明進程中最生動的實踐。
展望未來,地方人大常委會任重道遠。
憲法、地方組織法規定的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地位、作用、職能,尚有進一步實現的空間,地方人大常委會如何全面地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任免權,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和實踐。
監督法已經正式頒布實施,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個重大課題。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說,代表是人民選舉的,人民怎么監督代表;由代表組成的代表大會如何監督常委會;而人大常委會在監督政府、法院、檢察院時,它既需要對“一府兩院”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進行一定的制約,它又不能不適當地干預“一府兩院”的工作,影響它們獨立行使各自的職權,分寸怎么把握,這就需要各級人大常委會繼續探索,積累經驗。
只有通過進一步積極穩妥的探索和實踐,才能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機關、工作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從實質上來說,就是要貫徹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把這個原則落到實處。
探索還大有余地,探討還大有空間。
地方人大常委會30年的發展軌跡,這生動而豐富的實踐正是中國人民對于民主政治發展這一宏大命題的響亮回答,也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生命力和偉大功效的最佳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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