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2006年度全省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魯人發[2006]8號)及《青島市2006年度錄用公務員簡章》、《2006年度全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簡章》、《2006年招考監獄人民警察簡章》、《山東省法院系統2006年面向社會統一招考法官、書記員簡章》、《2006年度山東省檢察系統公務員招考簡章》規定,現將筆試成績公布,并對資格審查階段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經市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并報經上級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同意,我市2006年公務員招考筆試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為47.68分。
二、資格審查人員的范圍
對報考我市各級機關及公安人民警察、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法院系統法官、書記員、檢察系統公務員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筆試結束后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審查。為方便報考人員,便于對因資格審查中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棄權產生的空缺及時進行遞補,經研究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9人以下的按1:4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9-13人的按35人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13人以上的按1:2.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以上比例的部門和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未按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資格審查結束后,進入面試人員仍按《簡章》規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對因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資格而產生的空缺,由已經進行資格審查人員依次遞補)。
三、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要求
1、時間:2006年6月2日——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2、地點:青島市人才交流中心(海爾路178號)
3、要求:資格審查時必須由報考者本人親自到場,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筆試準考證主證原件。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需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四、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材料
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需按規定的時間向報考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非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其中大學專科畢業文化程度的報考人員畢業證書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全日制普通高校200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允許報考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在規定時間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格審查材料外,還要根據本人所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要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或勞工部門出具。無業人員要由檔案代理機構出具;職位要求要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也要在資格審查時出具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職位要求是黨員的,證明材料要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
青島市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0532-85911231 0532-83002031
青島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