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經省人事廳批準,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公開招考公安人民警察2名(法語翻譯),加入維和警察防暴隊赴國外執行任務。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招考對象和條件
招考對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語專業畢業、具有青島市戶口(含持有青島市人才居住證人員)。
招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勝任法語翻譯工作的語言能力。
已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的單位和部門。中小學教師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05年9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報名地點:青島市人事局軍培中心一樓大廳(貴州路69號)
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需提交其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參加工作時間及相關的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青島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法語翻譯)報名登記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張。如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的 1.5倍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三、招考辦法
此次招考采取筆試、體檢、政審,擇優錄用。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法語、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法語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指定教材。
考試時間:2005年9月17日8:30-9:30 法語;10:00-11: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考試結束后,按照法語占6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合格人數如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體檢人員。筆試成績、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青島人事政務網(www.qdpb.gov.cn)上公布。
(二)體檢和政審
體檢、政審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確定的標準統一組織體檢;對體檢合格人員,公安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政審。政審人員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政審。對報考人員因政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從其他參加考試并通過體檢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體檢工作在市考錄主管部門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三)錄用
對擬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實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審批機關頒發《錄取通知書》,憑《錄取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有關手續。被錄用的在職人員在辦理調動手續時,須持所在單位同意調出的介紹信,否則不予錄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市人事局電話:85911272
市公安局電話:8202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