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2006年度全省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6]8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批準, 2006年我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考35名監獄人民警察,其中:青島監獄15名(男13名,女2名),北墅監獄20名(男17名,女3名)。現就有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基本條件,并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的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2、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或大學專科畢業滿兩年(畢業證書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考監獄人民警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扁平足;
2、裸眼視力4.8(舊標準0.6)以上,或者裸眼視力均在4.6(舊標準0.4)以上且矯正視力5.0(舊標準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區、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2005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現場認定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詢時間:2006年4月20日-25日。
現場認定時間和地點:2006年4月24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海爾路人才市場(海爾路178號)。
1、報考人員登陸青島人事政務網(http://www.qdpb.gov.cn/),點擊左側“人事考試”欄目,進入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陸青島人事局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下載《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部門或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確認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單位初審確認,不能更改。
2、青島市人事局組織各用人單位集中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時間內,在網上查看本部門的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如果用人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確認。
3、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下載打印《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準考證》主證,到指定地點辦理身體初檢、現場認定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現場認定時,報考人員需遞交本人手工填寫的《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親筆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準考證》主證。現場認定無誤的,交納考務費,辦理相關手續。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報考人員現場認定后,應按規定的時間上網打印準考證副證。逾期不到現場辦理認定手續的,視作放棄。
對最終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部門或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減錄用計劃。
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報考人員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報考人員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開據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免收考試考務費。面試、體檢費等其他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筆試結束后,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需向報考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張。非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身份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允許報考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由全省統一命題,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時間為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論,下午2:30-4: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按申論占6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內(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確定,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備案),根據錄用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1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普通管理職位招考的,按部門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部門和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進入面試人員應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評報考人員從事機關工作必需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反應應變、語言表達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試題分為通用和體現部門職業特點兩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為70%左右,職業特點部分所占比例為30%左右,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結構化面試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每天的面試成績于次日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
面試時間為 6月6 日-8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總成績,分招考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計劃錄用人數1.2倍的比例,確定面向社會招考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的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的總成績,不得低于報考同級機關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的最低總成績。報考人員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名單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
四、體檢、考核、錄取
進入體檢、考核范圍的人員確定后,由市考錄主管部門按照《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文件確定的標準統一組織體檢。對體檢合格人員,各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首先按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德、能、勤、績和應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如招考部門同一職位中出現2名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如被考核人員考核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考核范圍的人員進行考核。對報考人員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應當按空缺人數從本職位其他進入考核范圍的人員中直接確定考核對象,經市考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對其進行考核;如經體檢、考核仍有不合格者,需從其他參加面試人員中依次遞補的,應報市考錄主管部門批準。
五、錄用與管理
經考核政審和體檢合格,擬錄用為監獄人民警察的人員,由招考單位提出錄用意見,填寫《公務員(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經省司法廳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對擬錄用的監獄人民警察(公務員),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審批機關頒發《錄用通知書》,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手續。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并憑《公務員(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評授警銜,享受監獄人民警察的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為期不少于3個月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省司法廳統一組織。培訓期滿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一期培訓,期滿考試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