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山東省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對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序號75)整改工作進行公示。
一、整改任務
督察組掌握山東省共有899個入海污染源,督察期間,省環保部門提供了558個入海污染源,與督察組掌握的數量存在差距。部分入海污染源監管缺失,省環保部門提供的558個入海污染源中,僅有153個納入監管,405個入海污染源未明確監管責任部門,其中煙臺市172個,威海市 81個,青島市71個,東營市36個,日照市24個,濰坊市21個。
二、整改目標
嚴控陸源污染物排放,關閉違法設置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全面實施“河長制”“灣長制”,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三、整改措施
(一)對國家海洋督察指出的未明確監管責任部門的71個入海污染源,按照類別逐一落實監管責任單位,定期調度排查整治及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
(二)市水務管理局負責加強城鎮雨水口及暗渠排水口管理,確保無生活污水進入雨水管網及暗渠。
(三)市水務管理局負責加強入海河道管理,嚴格落實“河長制”,組織開展河道治理,建立河道長環境治理的長效管理機制。
(四)市海洋發展局負責加強水產養殖排水口監管,發現違法排污行為按規定進行查處。
(五)即墨區政府、嶗山區政府負責加強農村排水口監管整治,消除農村生活污水直排現象。
(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業企業排污口負責加強工業企業排水口監管,發現違法行為按規定進行查處。綜合采用監督性檢測、在線監控和人工不定期抽查抽測等多種方式加大監控力度,將合理合法入海排污口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四、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摸清入海污染源。以國家海洋督察組指出的青島市轄區內入海污染源為目標,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全面排查,共確認了119個入海排污口,包括入海河流15條、工業企業排污口22個和不同性質的排水口82個。
(二)明確責任部門、全面落實監管。對查實的119個入海排污口按照類別逐一落實了監管責任部門,市水務局負責市政排水口、入海河流、泄洪溝渠和自然溝渠等性質的66個入海污染源;市海洋發展局負責22個水產養殖排水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業企業排水口、農村排水口等性質的31個入海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和排放控制。
(三)將所有入海排污口納入了日常監管范圍,建立了排查整治及監管臺賬,采用多種方式加大監控力度,及時掌握全市排水口的水質情況。
(四)加強了排水口巡查執法,未發現違法排污現象。
目前,已完成該問題的整改工作,達到整改目標,各項整改措施已經全部落實,具備整改銷號條件。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如有異議,請致電市生態環境局,聯系電話:8288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