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有兩年了。這意味著,中國在WTO的法律框架下,也已經運行了兩年。
無論加入WTO之初是熱情歡呼還是驚呼“狼來了”,在此兩年之期,大家都開始冷靜下來,全社會對履行WTO基本原則與具體規則、對我國加入WTO承諾所帶來的影響有了更深的理解,發現的問題由面及點,更傾向于實務和操作層面。
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姚為群博士和馮軍教授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在加入WTO后的7-15年內,中國必須跨過四座高高的門坎,也即專門針對中國的四條所謂“歧視性條款”:
●過渡性貿易政策評審機制●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非市場經濟待遇●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
正視不利因素
過渡性貿易政策評審機制貿易政策評審機制是世貿組織定期對其成員方的貿易決策與立法程序以及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實行審議并提出相應建議的機制。據上海WTO咨詢中心的唐曉奕介紹,從性質上看,貿易政策評審機制是作為世貿組織的一種監督機制,也是提高各成員方貿易政策透明度的工具;從功能上看,它提高了國際貿易的可預見性,預防和減少國際貿易爭端;從形式上看,對各成員方進行國別的、定期和輪流審查,體現了一定的科學性。WTO成員方的審議年限分為兩年、四年、六年不等。
按照中國的貿易量,應該是4年一審,然而對中國卻是過渡期內每年一審,持續8年,然后到第10年來個總審。另外,一般貿易政策審議報告由WTO秘書處編撰并向成員方發送,對我國的貿易政策審議則由WTO有關理事會與委員會實施。如此“嚴格要求”,既表現了對中國的不信任,也給中國各相關部門和企業增添了很多麻煩,每年為評審準備材料可是巨大的工作量!
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非市場經濟待遇根據中國加入WTO承諾的法律文件《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的相關規定,當一WTO成員方對中國的出口產品進行一項補貼和傾銷投訴時,如何確定我國出口商品的國內成本和價格?如果在中國生產的這個商品的生產、供應和銷售等各個方面都是以市場經濟條件運作的,就用它;如果不能清楚表明是以市場經濟為主運作的,那就可以找個其它國家的相同產品來比較,即替代國方法。這項條款的期限是15年。
WTO進口方當局有權不承認中國出口企業經濟制度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作的,這對中國國有企業尤其不利。據了解替代國一般是印度———一個被認為既與中國經濟條件差不多又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問題是替代國的選擇往往相當隨意和不透明,中國企業甚至無從知道人家選了別國的什么企業來替代它,為什么選那個企業,有什么通用的標準,那個企業難道不存在“特殊國情”的影響嗎?
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和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我國的“入世”承諾規定,在加入WTO后12年內,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一WTO成員領土時,如果后者也有這種產品或有直接競爭產品,中國產品造成了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的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同時,如任一WTO成員方認為,自《WTO協定》生效之日起,《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所涵蓋的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由于擾亂市場,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展,則該成員也可請求與中國磋商解決。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主要針對針織布、袍服和文胸三種產品)的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即為期7年。在收到磋商請求后,中國應同意將所涉及產品的裝運量減少到一個很低的比例。
截至2003年10月,WTO成員方已對我國提出9起“過渡期具體產品特別保障措施”,美國已啟動對我國的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的調查。這對涉及到的中國生產和出口企業都是重大沖擊。
客觀看待問題
如何看待這四道坎?法學專家馮軍教授首先強調,千萬不要把什么事都上升到政治高度,貿易就是貿易,經濟就是經濟,一定要客觀地看問題。因此他也不認同社會上把這四項稱為歧視性條款的說法。
應該看到,WTO市場開放是相互的,這邊中國企業擔心巨大的“洋”沖擊,那邊其它成員國同樣也在“害怕”價廉物美的中國產品沖擊其本地市場、企業和就業,想方設法再樹幾個壁壘保護自己。畢竟,中國對美國1250億美元和對歐盟5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是令這些國家感到不安的。一些WTO成員擔心中國在履行加入WTO承諾上采取“虛心接受、屢教不改”的態度,只好采取年年緊逼的策略。這便是四道坎的背景之一,不應看作故意打壓中國的敵意條款。
姚為群博士分析說,隨著新的國際勞動分工的形成,我國在貨物貿易中的比較優勢已經充分凸現,特別是勞動和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方面,不少國家驚呼我國已成為“世界工廠”。為此,眾多WTO成員方紛紛根據我國在反傾銷措施、補貼與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紡織與服裝協議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等方面所承諾的相關條款,制訂了針對我國的法律和法規并付諸實施,試圖以此弱化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優勢,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大量的反傾銷措施,給我國企業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失。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在1995年—2002年間,在全球總共1979起反傾銷調查中,針對我國產品的達278起,占14%,被調查的產品大到鋼鐵、機械,小到彩電、節能燈、門鎖,甚至包括單價不足一美分的塑料袋。在這些反傾銷調查案中,我國企業能爭取到有利裁決結果的僅占三成,絕大部分被課以高關稅,損失慘重。據不完全統計,在所遭遇的反傾銷案中,我國企業涉案金額在100億美元以上。2003年7月,美國六個紡織品生產商行業協會已經根據修訂后的美國有關法規,要求美國政府對四類源于我國的進口紡織品重新設置進口限量。同時,WTO成員方已經啟動對我國貿易政策的年度審議。這些措施將對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企業運行機制轉型和產品國際競爭力提高產生重大影響,形成新的巨大挑戰。
前WTO副總干事保羅·亨利·拉維埃指出,WTO的精神更多的是合作而不是沖突,而且中國遠沒達到對世界市場形成擾亂的程度,包括在特別敏感的紡織品行業。他說,視中國為引起國際市場混亂因素的看法,其影響是有限的。首先,中國既是一個出口大國,也是一個進口大國,原材料和工業成品的進口額每年都大幅度上升;其次,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產業受沖擊,是中國競爭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在起作用,如區域化或全球化的生產整合,美國和歐盟的制造業投資匱乏;還有,大多數觀察家認為中國經濟仍很脆弱,在令人矚目的高速成長背后隱藏著周期性的憂慮。
正面積極應對
雖存在不利條款,但加入WTO對中國肯定是利大于弊。說到底,已經加入WTO了,難道還毀約不成?再說,如果不加入WTO,是不是不利面就沒有了?想通了這一點,正面積極應對自然成為上策。對不利條款要從正反兩面看,短期有諸多不利,但換個角度,在如何減輕和防止不利影響方面還是可以著手的;加入WTO為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從長期看,不利條款能夠促進改革。
專家指點,由于各國的政府層面沒有專門針對WTO規則的法,各自用國內法處理與中國貿易關系,我們要踏踏實實研究其是否符合WTO規則,知己知彼。針對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我國出口生產企業或者行業面對反傾銷起訴,首先是要用法律和事實來證明某一遭投訴的出口產品或者同一產品的行業的生產、供應和銷售各個方面均具有市場經濟條件,如能證明而且能夠獲得進口方反傾銷主管當局的承認,中國的生產者和出口商就能直接被承認為具有市場經濟地位。如果還不能獲得認定,則一旦遭遇反傾銷訴訟,要實事求是,積極應訴。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進口方成員的相關法律武器。例如,根據美國等反傾銷程序中關于“可獲得的最佳信息”BIA(BESTINFORMATIONAVAILABLE)的規定,積極選取對我出口產品有利的“替代國”價格,以爭取獲得較好的反傾銷應訴結果。事實上,反傾銷的起訴方在準備指控我出口產品傾銷的材料時往往是長期準備,費盡心機,有時候往往要歷時數年。因此針對上述情況,我出口企業和行業一定要從長計議,未雨綢繆,不僅在爭取獲得市場經濟條件的大處要有全面的準備和行動,在具體選取替代國價格的技術層面,也要積極投入依托社會力量,例如國際性的會計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或者著名的咨詢公司等等,盡早尋找符合進口方主管當局規定的“替代國價格”,這樣也可能從法律和技術層面獲得較好的應訴效果。
更積極的應對是思考如何進一步推進和深化經濟體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對于那些產權不清晰,政企不分的企業要加大和加快改革力度和速度,并輔以出臺相應的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可以把已經獲得市場經濟條件的案例作為典型,進一步借鑒推廣到其它產品和行業中去,這不僅對我們逐步減輕上述歧視性待遇造成的不利影響具有直接的影響,也會對我國企業在過渡期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和管理科學企業機制具有進一步的推進作用。
拉維埃評價:“中國是整合亞洲的一股強大力量。最近的日本以出口帶動的經濟復蘇都是因為有了中國,2003年7月,日本對華出口額比去年同期增長28%,達51億美元。電子元件的銷售增長了43%,日本官方的言論方向從擔心‘被掏空’轉為與中國形成‘雙贏’的局面。中國(兩岸三地)首次超過美國成為韓國的第一大客戶。2003年印度和中國的雙邊貿易可達100億美元。中國的競爭力也開始對全球其他國家產生影響。”中國是如此重要的貿易伙伴,如果跨不過WTO的四道坎,無疑對全世界都不會是好消息。
解放日報2003年12月6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