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困難企業給予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2009〕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支付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有關困難企業給予穩崗補貼
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可通過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穩崗補貼。
二、申報補貼的困難企業條件
本市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穩崗補貼:
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2009年1-4月份,企業申報流轉稅同比降低10%以上(含10%)。其中,生產、流通企業流轉稅按應繳增值稅核定,免稅企業按申報當期銷售額或收入額核定,其他企業按應繳營業稅核定;
㈡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企業申報補貼前六個月未裁員或累計裁員人數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10%,并承諾享受補貼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
㈢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008年1月至申報補貼當月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㈣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三、補貼的標準、額度和期限
㈠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其中,市內四區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標準執行。
㈡補貼期限。穩崗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從核準享受補貼當月計算)。
㈢補貼額度。同一企業每月享受補貼的人數按不超過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的25%確定(社會保險人數按企業申報補貼當月的實際參保人數計算)。同一企業享受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2008年度本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
四、困難企業穩崗補貼資金申報撥付程序
困難企業穩崗補貼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審批、按月監控撥付。其中,市內四區申報撥付程序如下:
㈠企業申報
市內四區首次受理企業申請的時間為5月18日-30日;對5月份以后申請的企業,受理時間為每月20日-30日。申請補貼的企業應持以下材料向參保所在地的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青島市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格式見附件)。企業可到青島市勞動保障網www.qd12333.gov.cn下載,或到區就業服務中心領取;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2008年1-4月份和2009年1-4月份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增值稅、營業稅);
5、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書面承諾書;
6、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恢復生產經營的計劃措施(書面文本)。
㈡受理審核
1、受理初審。市內四區就業服務中心對企業提報的有關資料即時進行初審,主要審核企業提報的材料是否齊全;“企業基本信息”和“企業申報補貼信息”填寫是否規范完整;企業申報流轉稅數額填寫是否準確,流轉稅下降比例、累計裁員比例、補貼享受比例和補貼總額等計算是否準確;通過人力資源“一卡通”系統和社會保險網絡系統對“企業申報補貼信息”中的裁員情況、參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無誤的,將《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退回企業,填寫“區審核內容”,在“區就業服務中心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將有關信息錄入微機管理系統,編制穩崗補貼申報企業花名冊(電子版)。對不符合要求和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市內四區就業服務中心于每月5日前,將初審通過的企業《申請表》等有關材料,連同電子版花名冊報市就業服務中心。
2、審查核實。市就業服務中心會同市勞動保險辦對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企業裁員等情況進行復核,會同市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流轉稅等情況進行核實。審核無誤且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對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由區就業服務中心及時退回企業。市就業服務中心于每月8日前,填制困難企業穩崗補貼匯總表,連同補貼企業花名冊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3、聯合會審。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經貿(國資)等部門,于每月10日前對企業申報補貼情況進行會審,并將會審通過的企業名單及擬撥付補貼情況在青島市勞動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公示無異議的,由聯合會審部門簽署意見。
㈢資金撥付。每月20日前,由市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將穩崗補貼資金劃入企業帳戶。經審核確認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從次月起不再按月申請,由市就業服務中心會同市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每月進行動態監控,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對企業違反不裁員承諾、發生社會保險費欠繳的,自發生當月終止撥付補貼。
五、工作要求
㈠申請補貼的企業要如實提報有關資料,不得弄虛作假。要積極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認真履行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的承諾,做到不裁員或少裁員。
㈡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政策關、審查關。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和企業社會保險、工資發放、裁減人員等審核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的組織、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經貿、國資等部門要做好企業產業、環保政策等審核工作,稅務部門要做好企業稅金申報審核工作。
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資金審批、撥付和監督管理,杜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使用。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適用于市內四區,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五市三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抓緊出臺實施辦法,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各區市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報告。
附件:青島市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點此下載
青島市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
單位名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企 業 基 本 信 息 | |||||||||
行業類別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冊類型 | 主管部門 | ||||||||
營業執照號碼 | □□□□□□□□□□□□□□□ | 工商登記注冊地 | |||||||
稅務登記號 | □□□□□□□□□□□□□□□ | 社會保險編號 | □□□□□□□□□□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
企 業 申 報 補 貼 信 息 | |||||||||
企業申報流轉稅增減變化 | 增值稅 □ 營業稅 □ | 2009年1—4月累計(元) | 同比下降 (%) | ||||||
2008年1—4月累計(元) | |||||||||
企業裁員情況 | 申報補貼六個月前,參保職工人數(人) | 累計裁員 比例(%) | |||||||
六個月累計裁員人數(人) | |||||||||
企業參加社會 保險情況 | 2008年1月至申報補貼之月,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 □是 □否 | 2008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元) | ||||||
申報補貼當月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人) | |||||||||
申報補貼人數(人) | 享受補貼比例(%) | ||||||||
申報補貼期限 | 2009年( )月至( )月 | 申報補貼總額(元) | |||||||
真實性聲明 | 以上申報內容屬實,本企業及本人對其真實性負責,特此聲明。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
區 審 核 內 容 | |||||||||
申報補貼前六個月累計裁員人數(人) | 累計裁員人數占職工總數比例(%) | ||||||||
2008年1月至申報補貼之月,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 □是 □否 | ||||||||
企業是否制定恢復生產和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 □是 □否 | ||||||||
申報補貼當月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人) | 審核補貼人數(人) | ||||||||
申報補貼期限 | 2009年( )月至( )月 | 2008年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元) | |||||||
審核補貼總額(元) | |||||||||
市 核 準 內 容 | |||||||||
企業申報流轉稅下降是否達到10%以上 | □是 □否 | ||||||||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和環保政策 | □是 □否 | ||||||||
核準補貼人數(人) | 核準補貼總額(元) | ||||||||
區就業服務中心意見 (章) 年 月 日 | 區勞動保險辦意見 (章) 年 月 日 | ||||||||
市就業服務中心意見 (章) 年 月 日 | 部門會審意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年 月 日 | ||||||||
注: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申報補貼信息” 和“真實性聲明”由企業填寫;“區審核內容”由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填寫;“市核準內容”由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填寫。
2、本表一式兩份,市、區就業服務中心各一份。 填 表 說 明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類型”、“營業執照號碼”、“工商登記注冊地”按照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填寫。如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單的企業名稱與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不符,請到區社會保險辦公室或市勞動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更改繳費單位名稱。
2、“行業類別”按下列項目填寫:農林牧漁業、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水的生產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郵電通信業、信息傳輸計算服務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研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公共設施、居民服務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福利業、文化體育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3、“開戶銀行”請注明所屬銀行的分行、支行,例如,工商銀行市北一支行。
4、“企業申報流轉稅增減變化”,企業屬于生產、流通類企業,在“增值稅”前方框內劃“√”;其他企業在“營業稅”前方框內劃“√”。“2009年1—4月累計”和“2008年1—4月累計”欄目,按照企業應繳的增值稅、營業稅的數額填寫。
5、“參保職工人數”是指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累計裁員人數”是指申報補貼前六個月內,企業停止繳納或退出社會保險的累計人數,不包括退休、死亡原因的停保人數。“累計裁員比例”是指申報補貼前六個月(從企業申報補貼當月前推6個月,下同)企業累計裁員人數占企業申報補貼六個月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人數比例。裁員人數、參保職工人數由企業填報,區勞動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網絡審核確認。如企業2009年5月20日申報補貼,則“六個月”的起始月份為2008年12月。
6、“申報補貼人數”計算公式:申報補貼人數=申報補貼當月參加失業保險人數*25%(最高享受補貼比例)。
7、“申報補貼期限”=2008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申報補貼人數*420)。經過計算申報補貼期限為整數,申報補貼期限按整數填寫;經過計算如果有余數,小數點后視同一個月。例如計算后期限為3,則申報補貼期限三個月,計算后期限為3.52,則申報補貼期限填寫四個月。
8、有余數的申報期限,在整數月補貼領取后,余數月領取金額計算方法如下:余數月的補貼金額=2008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申報補貼人數*420*整數申報期限。例如申報補貼期限為3.52,填寫申報期限為四個月,前三個月按照申報補貼人數*420領取,第四個月按照2008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申報補貼人數*420*3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