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外國專家項目如何執行?
答:項目執行周期為批準立項年度的1——12月。凡列入計劃的G類項目(項目單位尚無合適的外國專家人選,需要委托市外國專家局聘請外國專家),市外國專家局將會同項目單位通過網上洽談、國際人才交流項目洽談會等多種方式聯絡境外專家組織,落實適當的外國專家人選,經供需雙方達成一致后,通過國家外國專家局指定的外國專家來華接待渠道安排來青執行項目。凡列入計劃的S類項目(項目單位已有合適的外國專家人選,自主聘請不需要市外國專家局推薦專家),項目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時報到市外國專家局的外國專家人選,邀請外國專家來青執行項目。外國專家來華的國際機票及中轉安排均由項目單位負責。凡列入計劃的項目,需在外國專家來青前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在青工作計劃,項目執行結束后14個工作日內上報《項目執行情況表》及專家工作照片2張。以上材料需報打印蓋章原件及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