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訊 經市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在市內四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于該項工作政策性強,牽扯面廣,事關人民群眾和各單位的利益,市市政公用局昨日就具體細節作出了詳細闡釋。
據介紹,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包括對住戶和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置的費用。收費范圍是市內四區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
按照規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將分六個類別收取。其一,居民為每戶每月6元(已實施物業管理并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小區居民為每戶每月5元);其二,旅店業(包括賓館、飯店、旅館、中心及招待所等)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登門清運的,按公安部門核定的床位數每床每月6元標準繳納。凡自行運至太原路垃圾中轉站的,按每床每月4元的標準繳納。其內部附屬的餐飲經營不再另行付費。其三,餐飲業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登門清運的,按工商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標準繳納;自行運至太原路中轉站的,按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標準繳納。其四,機關、其他企事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登門清運的,按上年年末實際在冊職工人數(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繳納;凡自行運至太原路垃圾中轉站的,則按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繳納。建筑工地按勞動部門核定的臨時用工數每人每月1元標準繳納。其五,集貿市場和其他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自行運至太原路垃圾中轉站的,按垃圾實際產出量每噸繳納64元;部隊產生的生活垃圾,自行運至太原路垃圾中轉站的,按垃圾實際產出量每噸50元繳納。由環衛部門登門收集并清運至太原路垃圾中轉站的,另繳納垃圾清運費每噸31元。其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須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送至市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建筑垃圾儲運(堆置)場,按每立方米4元標準繳納。考慮到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情況,在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時,城市低保戶免收,市總工會確定的重點幫扶戶減半收取。
據悉,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征之后,原由各區街道辦事處、環衛以及物業管理等部門向居民收取的公共衛生費、生活垃圾登門收集費等費用則停止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時,居民戶是在水費和燃氣費繳費單據上增加該項目,單位則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專用收費單據。廣大市民和企事業單位在繳費時,一定要認真核實收費人員的身份和相關證件,索取相應的票據。如有問題,可直接撥打市物價局的12358和市市政公用局的12319服務監督電話咨詢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