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訊 城陽區河套街道某社區在舊村改造過程中,有幾戶居民拒不配合墳頭的搬遷工作,該街道司法所當即指派街道的首席調解員劉同花、劉方珍對這一糾紛難案進行調處。兩名首席調解員從法律、情理的角度作了細致深入的調解工作,終于使社區與當事人達成協議,舊村改造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這是城陽區今年以來增強基層化解矛盾糾紛能力、創新實施首席調解員主辦制度的典型案件。
針對新形勢下民間糾紛復雜化和跨區域化等特點,城陽區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專業化建設,研究出臺了《城陽區首席調解員主辦制度實施辦法》。他們打破地域限制,從基層遴選具有豐富調解經驗和法律、政策水平的調解員擔任首席調解員,主要負責調解跨地域或疑難糾紛;區司法局負責首席調解員的審查、任免和培訓并對他們實行年審;街道司法所負責首席調解員的管理、調配、考核和獎勵;首席調解員經街道司法所統一指派、負責調處的糾紛主要包括:由于回避制度等導致的社區(村居)級人民調解員不便或不能調解的糾紛;社區(村居)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的民間糾紛;跨村居、跨單位的民間糾紛等。首席調解員在糾紛調解中處于主導地位,可根據情況決定糾紛調處采用簡易調解、獨任調解或與社區、單位調解員共同調解。
今年以來,城陽區已在全區聘請了首批共59名首席調解員,打造起一支綜合素質高、業務精通、服務為民的基層“調解專家團”,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的質量。截至目前,共成功調處跨區域和疑難矛盾糾紛117起,其中征地拆遷和拖欠職工工資糾紛79起,復雜的宅基地、鄰里糾紛等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