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辦深化“五項工程”活動收效明顯
青島政務網
發布日期 : 2003-03-20
來源 : 青島日報記者
一、簡化程序,在“快”字上做文章
1、縮短立案審批時限。實行主任輪值制度,保證每天都有一名主任審批立案。2002年10月出臺了《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文明受理案件工作制度》,案件受理部門對于仲裁條款完善的仲裁申請,做到當日申請、當日立案、當日送達、當日移交案件審理部門,進入審理程序,充分體現仲裁快捷的優勢。對于仲裁條款不完善的案件,向當事人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并盡量幫助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去年當日立案率達98%。
2、壓縮案件審理時間。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果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無異議的案件,做到立案后立即組庭、開庭審理、當日制作裁決書或調解書、當日結案。對于一般仲裁案件,按照仲裁規則規定必須在組庭后30日內審結,去年共有91起案件在組庭后30日內結案。
3、努力實現直接送達。去年直接送達各類仲裁文書1800多人次。對送達過程中遇到的找不到當事人,或當事人拒收等情況,工作人員能依據法律,耐心細致的做好當事人的工作,使案件材料及時送到當事人手中。全年沒有超時限送達情況發生。去年,共協助當事人辦理保全案件33起,其中證據保全1起,財產保全32起,涉及爭議標的額6086萬元,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深化仲裁服務,在“優”字上做文章
1、進一步優化仲裁員隊伍結構。為積極應對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的需要,面向國內外聘請了一批具有較高素質,熟悉法律、掌握現代科學技術知識的人士擔任仲裁員。在去年新增聘的仲裁員中,有7名博士,5名外籍法律專家。擬聘的3名臺灣地區法學專家擔任仲裁員的各項工作已經準備就緒。為適應我市日異加快的城市建設特別是迎奧運場館及配套設施建設,重點發揮建設系統專家學者的作用,去年又在建設系統增聘了50名具有城市規劃、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專業知識的專家為仲裁員。在優化仲裁員隊伍結構的同時,大力加強仲裁員隊伍的管理。
2、強化服務理念。為更好地優化我市對外開放的環境,及時為外商和涉外企業提供仲裁服務,全年處理涉外和涉港、澳、臺地區案件4起,受到外商和港、澳、臺商一致好評。去年,還抓住我國“入世”、申辦奧運成功的機遇,確定將我市迎奧項目、個私企業、外經外貿、港口旅游等作為仲裁重點服務領域,采取上門無償服務的形式,幫助重點系統的企業規范合同,解決法律問題。去年,集中三個月的時間,分5個小組,由領導帶隊,圍繞貫徹仲裁法、運用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規范合同的仲裁條款等方面內容,深入金融、科技、建設、外經外貿、高新科技、個私經濟、臺商企業以及部分大型企業集團共50多個單位,集中開展仲裁調研和走訪,送法上門,受到廣泛好評。
3、優化服務環境。將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圍、收費標準、辦案程序,制作成專門的指示牌,懸掛在辦公區域的顯著位置,方便當事人辦理仲裁案件。在抓好《青島仲裁委員會公正辦案十項制度》貫徹落實的同時。自行設計開通了青島仲裁網站,通過網絡向社會宣傳仲裁、發布仲裁工作信息,接受當事人咨詢。積極開展仲裁案件受理“一站式服務”,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符合受案條件的當事人快捷辦理各項立案手續,確保當日立案;二是對立案材料不齊備的當事人,由受案秘書開列《文書清單》并說明注意事項,減少當事人舉證差錯;三是幫助無仲裁協議但有仲裁意思表示的當事人規范仲裁協議,使當事人得以運用仲裁手段解決糾紛;四是對有財產或證據保全請求的當事人,受案部門派專人、專車協助辦理,減少當事人的仲裁風險;五是在辦理了立案手續后,及時移交仲裁文書,并向仲裁處室詳細介紹案情,為后期的案件處理打好基礎;六是建立“回訪咨詢當事人”制度,在隨時作好仲裁法律咨詢工作的同時,保持與當事人的聯系。通過實行“一站式”立案服務,給當事人帶來很大方便。
三、加強監督,在“少”字上做文章
1、降低收費標準。去年,重新修訂了《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仲裁案件撤消仲裁費退還辦法》,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在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仲裁案件收費標準的同時,適當降低了仲裁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對于大標的額的案件,限定收費最高上限。
2、強化效能監督。去年,專門成立了工作效能測評領導小組,“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負責對各部門履行職責、依法辦案、程序公開、文明服務、廉潔勤政等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另外,還重新修訂了《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辦案費支付辦法》和《仲裁案件當事人意見反饋制度》,由當事人對參與辦理案件的仲裁員和秘書的評價、對仲裁機構及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以此作為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員的效績評價、執業管理、酬金核發、獎懲聘用和對辦案秘書進行效績考核、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