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財源〔2008〕2號
各區、市財政局,中小企業局(發改局、企業發展局、經貿局),各擔保機構: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積極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青發〔2008〕1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市財政安排專門支出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2008年度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風險補助。為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風險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風險補助政策
按照市委文件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2008年1-11月份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新增貸款擔保額的1.5%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助,采取無償撥付。該項資金主要用于補充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具體比例應不低于50%。
(一)對單筆貸款擔保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業務,按不超過貸款擔保總額的15%給予風險補助;
(二)對單筆貸款擔保在300-500萬元(不含300萬元、含500萬元)之間的,按不超過貸款擔保總額的10%給予獎勵;
(三)對單筆貸款擔保在500-800萬元(不含500萬元、含800萬元)之間的,按不超過貸款擔保總額的05%給予獎勵;
(四)對單個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申請風險補助資金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
(三)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四)擔保的中小企業業務應符合產業政策要求;
(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等;
(六)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七)按照規定接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管理,并及時報送業務報表等資料。
三、項目申報資料
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文件資料
擔保機構申請風險補助的文件。
(二)基本情況資料
《青島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表》(附件1),擔保機構的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貸款卡(復印件);擔保機構1-11月份工作報告。
(三)財務資料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08年1-11月份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擔保余額變動表等);
2008年1-11月份完稅證明。
(四)業務資料
《青島市擔保機構2008年1-11月份擔保貸款情況匯總表》(附件2)、貸款擔保合同、擔保業務收費憑證等;協作銀行為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業務說明或證明。
(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A4紙型制作,按順序裝訂成冊。
四、項目的組織申報及審核
市經貿委組織在市內四區注冊的擔保機構風險補助項目的申報,五市三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注冊的擔保機構風險補助資金項目的申報,并報市經貿委。市經貿委負責全部申報項目的匯總及初審工作。申報材料上報時間截止到12月25日。
市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擔保機構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五、項目審批及資金撥付
市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對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提出補助項目的名單及金額。并將有關情況在青島經貿網和青島中小企業信息網上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后市財政局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市財政局聯系電話:85855855
市經貿委聯系電話:85912656
附件:1青島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表
2青島市擔保機構2008年1-11月份擔保貸款情況匯總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