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總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預警預防機制
4.預案的啟動
5.應急反應與處置
6.災后處置
7.附則
8.附件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抗洪搶險的應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緊急搶險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編制本預案。
1.3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全市范圍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一切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對不服從指揮和不執行調度命令的,實行責任追究制。
1.4.2 以人為本,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3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4.4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4.5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1.4.6依法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依法規范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1.4.7科學決策,快速反映,及時搶救。
1.4.8洪澇災害各類信息實行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青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市建委負責組織協調城市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級政府防汛抗旱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針對重大洪澇災害,可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1.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市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1.2市防指組織機構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市農委主任、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農委、建委、交通委、經貿委、水利局、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民政局、財政局、市政公用局、國土資源房管局、人事局、公安局、衛生局、地震局、教育局、信息產業局、廣播電視局、林業局(城市園林局)、農機局、安監局、青島市通信管理局、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山東移動公司青島分公司、濟南鐵路局青島辦事處、青島交運集團、青島供電公司、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石化山東青島分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局青島分局、山東青島水文局、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1.3市防指職責
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山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政府的指示,統一指揮全市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發布洪水通告;負責防汛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和調度。
2.1.4市防辦職責
市防辦是市防指的常設辦事機構,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掌握防汛信息,研究防汛工作對策,組織、協調全市的防汛工作;科學調控洪水。
2.1.5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把握全市防汛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洪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防汛設施建設和重點水利工程除險加固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防汛項目的立項審批(政府投資)或核準(自籌資金)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防汛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區市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防汛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市農委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洪澇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洪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等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汛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因防汛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暢行無阻。及時依法查處防汛期間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特別要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核查、評估、匯總災情并及時上報;積極爭取救災經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防汛抗洪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撥付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安排防汛抗洪、除險加固工程及通訊等專項經費,根據防汛抗洪的實際需要和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在防汛經費上給予支持。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配合市內四區受災房屋的搶險及災后建設工作。負責汛前對危病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接到臺風暴潮預報后,配合相關區政府做好危病房居民的搬遷和安置工作。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海洋災害(巨浪、風暴潮)的監測與預報警報發布。
市建委(市城市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抗洪工作;負責市內四區的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城市防汛抗洪規劃的制定;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負責市內四區城市防汛抗洪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日常經費的落實和分配。
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辦事處(設防洪指揮分部)負責協調青島區域內鐵路系統的防洪工作;組織檢查防洪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防洪措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代表濟南鐵路局參加本地防洪搶險工作;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市交通委負責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洪和 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線暢通,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對防汛指揮及運送防汛抗洪物資的車輛免征過路過橋費。
市經貿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的監控,負責市內四區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供應工作,協調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及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以下簡稱五市三區)解決災區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供應;協調經貿系統各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運輸車輛由市防指統一調配,災后對使用的救災物資由各單位統計上報,市防指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資金。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做好應急通信設施的協調調度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市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汛抗洪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洪澇災情和各地防汛抗洪動態,以及災害性天氣預報。維護好防汛抗洪專用有線通信線路,確保汛期線路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及時作出滾動預報;向市防指及各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特別是災害性天氣預報。
市地震局負責全市地震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地震預報預警情況,預防和減輕災害損失。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汛抗洪工作。負責通知各類學校做好預防洪澇災害的準備工作。
海軍北海艦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安排的具體任務,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做好防汛無線通訊及中繼臺的管理、維修工作,做好海洋及災區救助工作。
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安排的具體任務,指揮各自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市人事局負責協調解決各級防汛抗洪機構的人員編制;組織表彰、獎勵抗洪搶險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調度淺海灘涂以及養殖和捕撈船只的避風、防浪工作。
青島交運集團負責防汛抗洪物資的陸運工作,擔負汛期運輸車輛值班任務。
青島供電公司負責對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大中型水庫、河道的照明用電及閘門起閉電源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并盡量保證使用雙回路電源,確保搶險救災用電;負責對災區供電設施的搶修維護,優先保證防汛抗洪用電。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負責對防汛指揮機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線通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管護,確保防汛期間有線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地傳遞水情、雨情、氣象預報等重要信息。
山東移動通信公司青島分公司負責對防汛指揮機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無線通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管護,確保防汛抗洪期間無線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地傳遞水情、雨情、氣象預報等重要信息;確保無線調度專用車優先滿足防汛抗洪應急需要。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負責受災地區財產損失的調查工作,做好已保險財產的理賠工作;積極參與保險標的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為保戶提供防汛抗洪技術性服務;適當增補防汛抗洪安全器材,落實有關防災措施。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市管供水、供氣、供熱等生產生活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確保城市生活生產穩定;負責嶗山水庫的防汛安全;負責做好市管雨污水管道的疏浚與暢通工作,確保排水設施運轉正常,排水暢通。
中石化山東青島分公司負責防汛搶險、抗洪救災用油的供應工作。
市農機局負責防汛搶險、搶修工程所需農業機械的組織調配工作。
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現場的伐木工作及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及時向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區(點)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協助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A級旅游區(點)的防汛督導工作,全力保證游客安全。
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局青島分局負責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引黃濟青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汛安全及該范圍內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機電設備的安全工作。
山東青島水文局負責組織降水、洪水的監測及洪水預報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防指提供全市的雨情、水情及洪水預報等水文信息。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洪澇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及時將結果報市防指。
(2)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及時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并報市防指。
(3)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市防指應盡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大測驗頻率,及時報告測驗結果。其中,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指,為市防指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監測,及時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區市防汛指揮機構應在每日9時前向市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時,應在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告市防指。
②堤防、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被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及通信聯絡方式。
(2)水庫工程信息
①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加大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道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密度,按照上級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并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庫工程運行狀況。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后,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市防指。
②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下游發出預警并處置險情,同時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和通信聯絡方式。
③ 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前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受災情況,市防指應全面收集動態災情,掌握災害情況,及時處置并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國家防總報告。發生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立即上報。發生重大災情的,有關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初步情況,并迅速組織核實實時災情,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區市防汛指揮機構應嚴格按照《水旱災害統計上報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各級、各部門應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和防汛隊伍,完善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和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洪專業隊伍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問題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緊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全面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河流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和山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針對河道堤防險工險段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水管單位按照防汛工作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并進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足夠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
(6)通信準備。加強對社會通信公網的檢查維修,確保防汛通信專網、滯洪區預警反饋系統完好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庫、灘涂、滯洪區內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法下達清障令,強行清除。
3.2.2洪水預警
(1)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市防指應確定全市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并及時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向市防指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并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同時,應做好排澇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均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行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抗災指揮組織結構和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應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應加大觀測密度,加強巡邏。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信號發送員,確保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同時,應將險情及時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滯洪區預警
(1)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定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并報市防指審批。
(2)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的監測,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3)使用滯洪區時,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及時轉移群眾。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繪制城市洪水風險圖、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以各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需要編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據洪水變化情況,修定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對已經市政府或市防指批準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有關區市和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3.4預警預防機制
3.4.1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海洋、水文、地質災害等預報信息;保安信息:相關單位監測發現的異常信息;其他信息。
3.4.2信息分析
市防辦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篩選、評估、分析,根據洪澇災害的緊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應對意見。
4.預案的啟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較大范圍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將發生大面積內澇;
(2)一條以上主要河道干流水位全面接近警戒水位,并預報將超過警戒水位;
(3)市氣象局預報臺風(熱帶風暴)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并發出緊急警報;
(4)大中型水庫或重要河道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5)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
(6)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的情況。
5.應急反應與處置
5.1本預案啟動后,市防指應立即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國家防總報告。各成員單位和有關區市防汛指揮機構立即按照職責分工上崗到位。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信息和防范措施。
5.2市防指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暴雨、洪水、臺風、潮汛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以及水利工程的險情狀況,提出處置意見,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5.3根據洪澇災害和水利工程出險情況,有關職能部門赴現場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經市政府同意,可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機構,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4洪澇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過后,相關職能部門立即開展災情調查、災民慰問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市防指負責對洪澇災情進行匯總上報。
5.5市防指統一指揮有關單位協助各區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防辦負責分析雨情、水情、險情、災情,提出洪澇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意見,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收集信息,傳達指令,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區市政府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區市政府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交通、電力、房管、通信等有關部門分別指導水利工程、市政基礎設施、交通道路、電力設施、地質災害、公共通信設施等的搶險救災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上漁船回港避風工作;鐵路部門負責鐵路設施的搶險救災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道路的交通秩序。
(2)預測預報。氣象、海洋、水利、水文部門做好暴雨、洪水、臺風、潮位及山地災害的預測預報,及時報市防指。
(3)應急物資、電力、通訊保障。市防辦牽頭,發改委、經貿委、交通委、衛生、鐵路等部門共同做好應急防汛物資、器材等的儲備和調運工作;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電力供應;通信部門負責保障通訊暢通。
(4)應急資金保障。市財政局牽頭,發改委、水利、民政、交通、房管、衛生等部門及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單位負責市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撥付工作,指導、督查救災款(物)的使用和發放。各相關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5)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局負責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6)后勤保障。災害發生地的區市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時,市發改委牽頭,經貿、交通、糧食、民政、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7)新聞宣傳。重大洪澇災害及其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稿件,須經由市防指審核后,根據重大突發性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6.災后處置
6.1市防指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
6.2市民政局應協調農業、水利、地震、氣象、統計等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并將結果及時報市防指。
6.3災情發布
災情數據以市民政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對外發布大災、特大災的災情及相關新聞報道,須經市防指批準。
6.4災后處置
災害發生地所在的區市政府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妥善安排災區重建工作。市發改、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建設、市政、房管、民政、農業、教育等部門和警備區、武警支隊等單位負責受損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城市供水、供氣設施的搶修及校舍、民房的修繕等工作,保障工農業生產和教學活動的盡早恢復。各保險公司應做好善后理賠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情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備案。防御洪水方案一經批準,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防御洪水方案的要求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7.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緊急防汛期:根據《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雍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應急處置;根據防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8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管理。本預案每3年評審一次,由市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并報市政府批準。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人事部門聯合進行表彰;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依法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青島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青政發〔2005〕79號)同時廢止。
8.附件
8.1青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體系結構圖
附件一:
青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體系結構圖
市委宣傳部 市政府辦公廳
市發改委 市經貿委
市建委 市交通委
市農委 市水利局
市氣象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安監局
市人事局 市農機局
市公安局 市衛生局
市地震局 市旅游局
市林業局 市廣播電視局
市教育局 市市政公用局
青島水文局 市通信管理局
青島供電公司 青島交運集團
青島警備區 市信息產業局
海軍北海艦隊
武警青島支隊
市海洋與漁業局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中石化山東青島分公司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辦事處
山東移動通信公司青島分公司
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局青島分局
中國網通(集團)公司青島分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