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檢察院印發了《關于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點聯系民營企業制度的意見》,明確兩級院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聯系走訪常態化、解決問題程序化、問題辦理反饋規范化的企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擴大聯系服務范圍,豐富聯系服務方式。兩級院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走訪調研民營企業聯系點,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
二、市公安局制定了《跟進服務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一是實行領導掛鉤聯系。市局和分市局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掛鉤聯系重點項目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每人直接聯系不少于3個項目,定期開展走訪,掌握進展情況,征求意見建議,解決具體問題。二是建立主動聯系機制。市局和各分市局與市、區(市)兩級發改、商務等部門建立溝通聯系機制,及時了解掌握重點項目布局建設情況,立足公安機關職責任務,提前介入、主動跟進,提供全過程優質高效服務。
三、市司法局常態化聯系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鑒定協會。由局分管領導及法律服務處工作人員通過定期組織、參加行業協會會議及適時進行工作聯系等形式,傳達三個行業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行業發展規劃、安排部署相關工作,總結交流工作成效等。
四、市財政局與會計審計服務行業企業建立了常態化聯系機制,每月通過電話交流、實地走訪等方式,和我市會計審計服務行業納統企業主動聯系對接1-2次,溝通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以及需協調解決的事項等,支持重點機構發展壯大。
五、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出臺《青島市民營企業生態環境問題訴求解決制度》。一是建立與民營企業座談交流機制,各分局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民營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座談會,及時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二是加強走訪現場服務。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每年走訪定點民營企業或與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溝通交流不少于2次,建立經常聯系、隨時溝通的渠道,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主動走訪,現場提供服務,及時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生態環境領域問題。
六、市城市管理局建立了《常態化聯系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制度》,由各行業分管領導帶隊、處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通過召開座談會,電話溝通,實地走訪等方式,加強與行業領域內各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聯系,傾聽意見建議,解決突出問題,加強溝通對接。各業務處室、行業單位每年集中走訪不少于2次,每月聯系工作不少于1次。
七、市商務局落實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千企招商大走訪”活動的實施意見》,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千企招商大走訪”活動,協調解決項目在簽約、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印發《關于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的辦法(試行)》,發動組織全市各部門、各區市加強與行業商協會的對接服務,建立常態化聯系溝通機制,支持其在招商領域發揮更大作用。
八、市民營經濟局開展了“我為企業辦實事”活動。搭建“我為企業辦實事”網絡平臺,上線“我為企業辦實事”服務卡,企業掃描二維碼登錄平臺即可實現問題直接提報,進一步加強政企溝通和常態化聯系。
九、市工商聯出臺《青島市工商聯駐會領導聯系商會辦法》,專職副主席、秘書長,每人確定工商聯所屬商會和團體會員作為聯系點,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思想引導,聽取意見建議,進行具體指導。駐會領導要與聯系點建立并保持經常性聯系溝通,每年至少到每個聯系點調研指導 1 次。
十、市貿促會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會領導聯系企業、單位制度的通知》,明確會領導每人重點聯系10家企業、單位。企業類型主要為成長型、龍頭型企業。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精準服務,通過走訪、調研、座談等方式,每年深入企業、單位至少1次,加強與企業、單位溝通交流,認真聽取問題建議,幫助破解發展瓶頸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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