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青島市“無證明城市”建設 2022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深化數據賦能建設“無證明之省”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22〕50號)部署要求,加快推動我市“無證明城市”建設,現將《青島市“無證明城市”建設2022年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27日
?
?
?
青島市“無證明城市”建設2022年攻堅行動方案
?
為加快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結合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作風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聚焦群眾常辦事項,深化數據賦能,優化創新政務和公共服務流程,全面拓展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場景,大力推進減證明、減材料、免證辦、碼上辦,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提升數字青島建設的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證照證明清理和告知承諾“減證”行動
(一)8月底前,完成現有證照證明的清理,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二)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證照證明梳理工作,12月底前,重點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諾“減證”事項。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行動
(一)11月底前,完成“雙全雙百”事項的辦理要素、申報方式、受理方式、聯辦機制、出件方式等流程再造,形成一批全市統一的主題集成服務場景,推進主題集成服務場景在省、市“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雙全雙百”集成服務專區上線運行,推進線下綜合窗口“一窗受理”。
(二)12月底前,結合全省政務事項標準化提升工作,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進”的原則,開展行政許可事項和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提升,實現全市范圍內同一事項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統一和同標準辦理。
(三)12月底前,各級各部門政務服務表格(表單)字段共享率、證明材料共享率要分別達到40%和50%;2023年年底前,要分別達到60%和70%。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深化行動
(一)發布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8月底前,按照“只增不減”的原則,各級各部門梳理發布第一批“用證”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12月底前,發布第二批“用證”事項清單。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政務服務領域應用范圍。11月底前,各級政務服務部門在辦理服務事項過程中,需企業或申請人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駕駛證、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50類常用證照證明(詳見附件1)的事項,應全面實現電子證照證明或通過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不再要求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復印件,并實現辦事所需相關信息免填寫。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聯展聯用。11月底前,以電子營業執照為載體,整合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業產品許可等涉企證件的電子化信息,實現涉企常用證照證明“一照匯集”,并聯合推動在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場景中全面應用。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11月底前,各級證照制發部門會同證照使用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推動電子證照證明的社會化應用,重點推動老年人、學生、教師、殘疾人、退役軍人等群體電子證照證明在進公園景區、交通出行等生活場景中應用;醫療衛生、公共場所出入、酒店入住等行業主管部門,實現3個以上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試點場景應用;水、電、氣、暖、銀行等公共企事業服務單位,分別實現2個以上電子證照證明試點場景應用。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殘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局、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青島供電公司、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青島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分工負責
(五)加強碼證關聯,推行“一碼辦”。在政務服務、醫藥衛生、文化旅游、公共場所管理、商貿流通等領域,打造不少于30個“碼上”應用場景。
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電子證照證明數據供給行動
(一)8月底前,按照省級明確的50類高頻證照證明清單,市級負責的10類證照證明實現電子證和實體證同步制發。
(二)12月底前,完成省級明確的100類高頻證照證明清單中市級負責范圍的電子證照證明和實體證同步制發。
(三)已實現同步制發的證照證明,確保按照省統一規范要求,及時將數據歸集至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并保持數據動態更新。
(四)依托“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青島分廳等渠道,建立問題數據的收集、處理、反饋渠道,對數據進行快速校核更新,提高電子證照證明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專班(詳見附件2),統籌研究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組織制定本領域工作方案,牽頭做好清單編制、證照制發與應用、數據共享等工作,明確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做好經費和人力保障。各區(市)制定本區(市)工作方案,并抓好具體工作落實。
(二)開展評估監測。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局定期開展“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效評估,動態監測各級各部門電子證照證明規范制發率、政務服務表格(表單)字段共享率以及電子證照證明替代率等,確保“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在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場所,通過電子屏幕、圖文展板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大“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群眾的知曉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