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技藝精湛、素質優良、結構合理 的高質量“雙師型”教師隊伍,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雙師型”教師認定范圍主要為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即從事專業課教學的專任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
公共課教師、校內其他具有教師資格并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職教師,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參照實施,具體要求根據上級文件另行組織。
第三條 學校成立“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協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任副組長,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就業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院長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由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第四條 根據專業建設需要,圍繞“專業能力、實踐能力、科研能力”等提升“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學校在人才招聘中加大從企業、科研院所中引進既有較高理論水平又具有行業、企業工作經歷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能型人才的力度,優化師資隊伍結構。
第五條 嚴格落實教師到行業、企業、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等研修實踐鍛煉制度,各二級學院要積極與行業、企業有關單位聯系,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穩定的研修實踐鍛煉基地。按照專業課教師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于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的要求,定期選送部分教師到相關企業、科研院所、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或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中進行研修、實踐鍛煉,以豐富實踐經驗,提高教學、生產、實習的指導能力。
第六條 鼓勵教師積極參加由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組織的與本專業實踐技能相關的國家職業(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職業能力認證及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等資格認定。
第七條 鼓勵教師參加技能競賽,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技能、創新創業類競賽等活動,提高教師專業技能和創新實踐能力,達到以賽促學、以賽促教、以賽促建的目的。
第八條 建立和完善“雙師型”教師繼續教育計劃,常態化開展以校本培訓、校外進修等多種方式的專業技能培訓。通過教師結對培養制度、現場教學觀摩、實踐教學指導等,提升青年教師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的能力和技藝。
第九條 充分發揮現有資源,鼓勵教師積極參加社會生產實踐及應用技術研究、工程應用等開發研究項目,主持參加實驗、實訓基地的建設,不斷積累生產實踐經驗,提高教師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
第十條 鼓勵二級學院聘請企業兼職教師、產業教授以及邀請行業、企業專家來校舉辦專題學術報告或實踐演示等,介紹行業或專業最新理念知識或生產工藝、技術水平、設備裝置和發展趨勢,拓寬專業教師和學生的知識視野。
第三章 “雙師型”教師的認定
第十一條 “雙師型”教師認定設置三個層級,即初級“雙師型”教師、 中級“雙師型”教師、高級“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試行)》
執行。
第十二條 成立學校“雙師型”教師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由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學術委員會專家代表、二級學院專家代表、行業企業代表等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9人),主要負責“雙師型”教師認定的統籌組織、材料審核及認定等工作。評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
第十三條 學校開展“雙師型”教師認定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報人須填寫《青島職業技術學院“雙師型”教師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二)部門初審。各二級學院成立“雙師型”教師認定專家評議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二級學院負責人牽頭,相關專業帶頭人、教師代表、行業企業代表等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負責本學院“雙師型”教師認定的統籌組織、材料審核及認定等工作。認定專家評議工作小組要堅持將師德師風、工匠精神、技術技能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衡量“雙師型”教師能力素質的標準,根據實施方案、認定標準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開展認定工作,確定擬認定名單,經黨政聯席會研究、公示無異議后,填寫《青島職業技術學院“雙師型”教師認定匯總表》,報送材料到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
(三)認定審核。學校“雙師型”教師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根據實施方案、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認定工作,對各部門提報的初步認定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擬認定名單,報經黨委會研究并公示。
(四)系統報送。申報人根據黨委會研究認定的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東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填寫信息、上傳支撐材料,由學校審核通過系統確認報送。
其中,各省級教學指導委員會對“雙師型”教師認定結果進行復審確認,對達不到相應標準條件的,退回后,由學校“雙師型”教師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重新研究提報后,依據相關程序報送。
(五)備案查詢。省級“雙師型”教師認定指導中心對認定結果進行備案,對通過認定的教師進行統一編碼,有關信息可在系統中可查詢。
第十四條 “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組織。認定結果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后須重新復核。有效期內,教師可申報更高級別的認定等級。
第十五條 加強“雙師型”教師的管理與考核,強化對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素養的考察,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雙師型”教師認定,已認定的予以撤銷。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學校及各二級學院在教師隊伍建設專項經費中單列“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經費,用于在“雙師型”教師企業研修、培養培訓、實踐鍛煉、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七條 各二級學院各部門應積極為教師取得“雙師型”教師資格創造條件,充分發揮“雙師型”教師在綜合育人、企業實踐、教學改革、社會服務和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帶頭引領作用,為“雙師型”教師作用發揮提供平臺。
第十八條 學校鼓勵廣大教師走“雙師型”發展道路,建立激勵措施如下:
(一)作為專業課教師推薦校內名師工程、專業帶頭人、優秀教師等的必備條件;
(二)優先推薦申報上級各類人才(團隊)、工作室、平臺、應用研究等項目;
(三)在職務(職稱)晉升、教育培訓、評先評優、交流考察等方面予以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 學校定期對各二級學院“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及認定情況進行診斷預警,各二級學院要按要求按程序規范開展認定工作,嚴禁在認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對認定工作不規范的二級學院將責令限期整改,各二級學院“雙師型”教師占比情況納入學校部門考核指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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