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相關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擬定貧困生資助名單,并在學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國家助學金認定審批表》,并由學生、班主任及年級主任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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