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有關內容,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全校師生人身,公共財產和師生財產的安全,維護校園的安全,保障學校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校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分管副校長任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落實學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學校的各處室負責人是該處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處室及下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學校中各處室下屬的各部門、班級的管理人員和班主任是這些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5.每學年學校的法定代表與各處室負責人,各處室負責人與各部門管理員、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二、學校消防安全要求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及消防控制中心設備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消防中控室保證24小時持證值班。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消防安全管理
1.學校確定下列部門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計算機中心、宿舍、食堂、配電房、變壓器室。
2.學校任何部門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部門應當報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檢查消防情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3.校園內,在嚴禁煙火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
4.學校組織一支由教師、保安為主的義務消防隊,組織一支由教師負責的學生義務防火護校巡查隊。
5.電氣設備管理:
A.學校的電氣維修人員,在組織安裝校園內的電氣設備時,應考慮設備、管道、線路承載能力,不能超負荷運行,必須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B.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安裝使用的電器、線路要符合安全規章要求。
C.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電器。
D.不得用其他導線代替保險絲。
E.嚴禁使用粗制濫造、無安全措施、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和三無產品。
F.電氣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變壓器及配電設施。要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防止老化、短路、漏電等情況,并及時做好處理。
6.消防設施的管理
A.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區域內的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有問題應及時報告。
B.由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校義務消防員和護校隊員等人員,對全校消防器材進行一年四次的檢查和維護。
C.建立滅火器檔案。
D.消防器材、滅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檔影響使用或挪作他用。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四、防火檢查
1.學校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由學生組成的義務防火護校隊,每晚在學生離開教育大樓后進行大樓防火安全檢查;各辦公室及老師管理的部門,在人員離開之前由該室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安負責全天24小時的防火安全檢查。
2.學校實行一年四次的重點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檢查。先由各部門管理員進行自查,在檢查表上進行填寫自查內容。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副校長帶領下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填寫檢查結果和簽名。
3.檢查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用電設備是否關掉;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有否泄漏現象;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當發現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當場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獎懲制度
1.該制度適用于全校師生及在校園內的所有人員。
2.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個人依照本規定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
3、凡查出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輕微隱患的,進行批評教育。
4、凡查出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嚴重隱患的,給予追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照價賠償外,處以相應的行政性處罰:
1).在禁止吸煙、用火的區域內吸煙、用火者。
2).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者。
3).消火栓被埋壓或因搭棚、砌墻、堵塞消防車通道者。
4).凡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電器總開關等,或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除教育外,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5).安全員發現火災隱患,未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的。
6).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場所周圍點火或燃放爆竹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規定對被損壞的公物進行2-10倍的賠償外,并對責任處室/責任人處以相應的追責:
1).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亂拉電線、用火不當、亂扔煙頭以及違反操作規程等過失發生火災的。
2).收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
3).凡因負責人不履行職責,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造成火災事故者。
4).發生火災隱瞞不報者。
5).凡因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者,對責任者給予行政性處罰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預見的原因引起火災,不追究個人責任。
7).消防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生火災者,不論災情大小,責任處室/責任人一律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
6.被處罰者憑后勤處開出的《處罰通知單》將罰款交財務室,并將交款憑證交后勤處存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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