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確保師生用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張瑞海校長、陳同法書記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師生的車輛,行駛車速高速不準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師生用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主管負責人(老師用車:李傳恒;學生用車:吳超超)。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2)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師生用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3年3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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