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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為確保學校飲用水的安全衛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飲水處應滿足師生取水的空間要求,取水等候區域應不擠占安全疏散空間。學校飲水處應通風良好,地面、墻壁、頂部應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
2.學校直飲水設備使用的原水應直接從市政供水管網引入。
3.直飲水設備安裝、調試后須通過驗收合格,且驗收資料形成文件歸檔后,方可供水。
4.學校應配備經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證明的專(兼)職人員,每日對設備進行清潔、巡查和記錄。直飲水設備每日使用前,專(兼)職人員須做好直飲水設備的水嘴衛生清潔工作,并同時打開各溫水嘴放盡管道內的積水(打開各溫水嘴放水30秒以上,水溫約達到設定溫度)。
5.學校須通知直飲水設備供應商在每學期開學前對直飲水設備以及涉及的管路進行檢查、維護和消毒,更換過濾裝置(包括PP、活性炭和超濾膜,并進行調試與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6.學校應定期對飲用水的水質實施檢測,水質檢測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采樣和檢測。
7.水質檢測結果中有水質指標不達標時,學校應立即停止供水,并通知直飲水設備供應商及時采取適當措施予以排除后,再次進行檢測。水質檢測結果連續超標時,應查明原因,并經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
8.直飲水設備供應商派人來校進行設備消毒、檢查和維護時,學校應對來人進行身份確認,并派人陪同、監督。
9.學校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包括直飲水設備驗收文檔,管理人員信息資料,直飲水設備巡查、保潔、維護記錄,水質監測報告等。衛生管理檔案應由專人管理,至少保存1年。
10.學校應制訂飲用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①當學校從市政供水管網引入的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供水和衛生行政部門。
②當學校直飲水設備出水水質不達標或設備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直飲水設備供應商。
③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學校應按法定程序及時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④出現上述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直飲水設備。待事件排除,檢測直飲水設備出水水質達標后方可恢復供水,并向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
⑤學校飲用水停水期間,學校應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
11.學校要加強對師生安全衛生和節能降耗的教育及管理,定期開展直飲水機的安全使用知識培訓,明確關注意事項,確保師生安全,杜絕浪費資源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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