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持學校安全穩定是學校事業發展的前提和保障,為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全面抓實學校的安全工作,根據“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安全工作原則,特制定青島烹飪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一、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學校的安全工作,包括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周邊環境整治等。并應盡到應盡的職責。
法人代表安全工作職責:
1.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觀念,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熟悉組織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掌握本單位的安全情況。
2. 將安全工作與單位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安全工作計劃,根據地域、環境、季節變化,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3. 為本單位的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單位安全設施符合規定。
4. 確定逐級安全責任,批準實施安全制度。
5. 根據安全法規的規定組織專職安全隊伍。
6. 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積極防范事故發生并妥善處置突發性事故。
7. 組織制定單位的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各分管領導、處室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應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并做到盡職盡責,全體教職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責任人工作職責
1. 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2. 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申報制度、處理突發事故的方法,以及緊急狀態下組織學生自救自護的辦法,具有分辨安全、危險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 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 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體育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等。
4. 定期對本部門涉及的校舍(包括食堂、各技能教室)、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學校衛生保健品、化學藥品、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5. 對學校檢查反饋的各項隱患及時整改,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三、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年和單位第一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未依法履行安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分別給予扣除相應崗位補貼、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等處罰,后果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 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生的。
2. 部門或班級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3. 未按要求管理和使用校內設施,導致事故發生的。
4. 未按學校要求組織開展校外活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5. 未按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學校衛生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6. 未按規定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7. 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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