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適用范圍及要求:
學校食品安全主要指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其食品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二、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各科室、教研室負責人、食堂管理員為成員的領導組織機構。
三、 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做好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2.監督學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購、驗收工作,根據“實名制”管理辦法做好資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將食品采購、資金運行、供餐食譜、就餐人數等定期進行公示和小結。
3.督導做好科學合理地供餐食譜搭配,確保供餐質量。
4.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聘用、培訓、監督、管理,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水平。
5.檢查、督促學校食堂認真落實營養改善計劃的各項制
度,確保責任落實,管理到位。
6.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銷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品,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隨時掌握食堂供餐情況,及時指導整改計劃實施中出
現的問題,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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