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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學校陪餐人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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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每餐應有學校領導、行政值班、班主任陪餐,其中校長及食品安全總監每周陪餐各不少于 1 次,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家長陪餐制度。
2.陪餐人員要確保身體健康,凡患有發熱、咳嗽、嘔吐、腹瀉、黃疸等病癥及其他傳染病人員不得參與陪餐。
3.陪餐人員應和學生同區域、同標準就餐。
4.陪餐人員應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衛生、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當餐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并做好記錄。
5.陪餐人員就餐后如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告知學校主要領導,并及時了解就餐學生情況,按照學校食品安全問題處理的有關預案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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