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目錄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2 響應分級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組成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 應急響應
3.1 信息報告
3.2 預警
3.3 響應啟動
3.4 應急處置
3.5 應急支援
3.6 響應終止
4 后期處置
4.1 污染物處理
4.2 生產秩序恢復
4.3 人員安置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應急隊伍保障
5.3 物資裝備保障
5.4 其他保障
6 附件
附件1:學校概況
附件2:風險評估結果
附件3:應急預案體系
附件4:應急救援物資清單
附件5:應急人員通訊錄
第二部分 正文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責任范圍內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1.2 響應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學校應急響應分為兩級,一級響應最高。當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申請啟動地方政府相關應急預案。
1.2.1一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火災等事故,需動用學校全部人員、設備等資源緊急處置,應啟動學校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1人以上死亡、3人及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輕傷或一百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規定的較大涉險事故,或發生其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1.2.2二級應急響應
未達到一級響應標準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可視情況啟動本預案。(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傷、1人及1人以上輕傷或一百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規定的較大涉險事故之外的其他涉險事故,或發生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組成
學校成立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作為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機構。應急辦設在安全保衛科。應急專業隊伍分別設立搶險救援組、疏散警戒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和調查處理組五個應急工作小組,從而組成一套完整的應急工作組織體系。
2.1.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劉秀敏 校長
馬桂蓮 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高 峰 副校長
吳淑娟 副校長
瞿新吉 紀委書記
組 員:劉 萍 辦公室主任
李 超 財務科科長
劉鴻業 教務科科長
崔 勇 總務科科長
汪德璽 招生就業科科長
孫兆輝 安全保衛科科長
陳守輝 信息技術科科長
宋 良 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任現龍 學生管理科副科長(主持工作)
李紀承 人事科副科長
王茂磊 工會代表
2.1.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辦)
主任:高 峰
成員:劉 萍 孫兆輝
2.1.3
搶險方案組:
組長:劉秀敏 馬桂蓮
組員:高 峰 吳淑娟 瞿新吉
搶險救援組:
組長:高 峰
組員:孫兆輝 崔勇 李紀承 王茂磊 王佳偉 宋資業
疏散引導組:
組長:吳淑娟
組員:任現龍 逄迪 吳雨珊 孫雅文 陳曉 王昊
對上對外聯絡協調組:
組長:吳淑娟
組員:劉萍 崔慧寧 孫麗艷
警戒保衛組:
組長:高 峰
組員:孫兆輝 保衛科干事 全體保安
后勤保障組:
組長:高峰
組員:崔勇 徐蕾 高波 曹鳳銀
醫療救護組:
組長:劉鴻業
組員:宋淑燕 郁傳民 鄭高福 栗 娜 安素葦 蔡 蕊 崔 巖 郭玲玲 任翔宇
物資設備組:
組長:高峰
組員:崔勇 高波
資金籌備組:
組長:劉秀敏
組員:李超 王佳偉 喬丹 王雅楠
調查處理組
組長:劉秀敏 馬桂蓮
組員:高 峰 吳淑娟 瞿新吉 劉 萍 孫兆輝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由總指揮宣布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統一指揮調度。
(3)協調各應急救援專業組工作。
(4)決定應急現場的各類重大突發情況的應對措施。
(5)決定事故上報。
(6)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和事故調查工作。
2.2.2 應急辦職責
(1)參與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負責組織各科室學習、培訓、演練本預案,并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在指揮部的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
(3)承擔學校應急值班工作,受理事故報告并分析研判,做好事故信息上傳下達、信息報告工作。
(4)判斷態勢發展,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5)協助、指導各應急小組及相關單位實施應急指揮部各項行動方案、指令。
(6)根據事態發展,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工作組人員構成的建議。
(7)溝通協調外部救援的應急物資和應急力量。
(8)掌握事故動態、收集相關信息,向應急總指揮提供進展情況報告。
(9)根據法規規定和總指揮的意見進行事故上報。
(10) 進行事故應急評估。
2.2.3應急辦主任和成員職責
主任:負責確定現場潛在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組織制定現場的應急和響應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并定期組織進行應急演練;在發生火災事故和緊急情況,進行現場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評估,組織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及時向上級和有關地方政府的管理科室、組織機構聯絡和報告事故情況;做好應急救援處理現場指揮權轉化后的移交和應急救援處理協助工作;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善后處理工作。
成員:配合主任完成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在主任不在現場的情況下,依次行使主任權利。
2.2.4搶險方案組:根據事發現場情況,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查明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
2.2.5搶險救援組:
(1)根據本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及現場情況,采取具體的現場搶救措施并負責組織人員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確定危險區域,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受傷、被困、被壓埋人員,搜救失聯失蹤人員,及時報告現場情況。
(3)根據現場情況,靈活制定、實施應急搶險方案,全力控制事態發展。
(4)保護事故現場,做好現場記錄。
2.2.6疏散引導組:
(1)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各科室人員、學生等按疏散的方向和通道進行有序疏散。
(2)必要時,緊急搬移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3)警示、阻止人員誤入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將人員疏散至指定安全地點,進行人員清點,防止人員滯留。及時將人員疏散情況報告搶險救援組和指揮部。
(4)根據搶險救援組確定的危險區域設置警戒區域,疏導外圍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5)引導外來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6)維護事故現場周邊秩序,防止和控制盜搶等其他治安事件發生。
2.2.7對上對外聯絡協調組:根據現場指揮的授權,如實報告、發布事發現場情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2.2.8警戒保衛組:負責報警設備的配備,根據領導指示及現場情況,及時向有關地方消防、醫療、電力、電信、交通管制、搶險救援等各公共救援科室報警聯絡,確定警戒范圍,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警戒工作,引導外部救援進入現場,并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2.2.9后勤保障組職責
(1)負責搶險過程中的后勤服務保障工作,包括應急物資、車輛、工器具的調配使用。
(2)根據搶險救援組的要求負責供配電、供水、供氣等的處置。
(3)負責搶險人員的防護用品、餐飲等各項保障。
(4)負責緊急物資的采購及配送。
2.2.10醫療救護組:
(1)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安全區域設置臨時救護點,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及應急處理。
(2將受傷人員送至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3)做好傷亡人員及送醫人員記錄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4)配備和保持應急救護所需要的醫療器材和藥品。
2.2.11物資設備組: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租賃、購置和維護保養,在發生事故和緊急情況時,及時提供相應物資設備。
2.2.12資金籌備組: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禁止挪作他用,在發生事故時,確保資金充足及時。
2.2.13調查處理組職責
(1)負責配合政府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對未造成人員傷亡或政府委托自行調查的事故進行事故調查,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評估及協助事故調查組評估事故的影響,認定事件、事故性質和責任。
(3)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置(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4)提交事件調查報告。
(5)保護事故現場,對現場有關物證進行拍照保存或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可移動。
(6)檢查事故現場,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按規定對受事故影響的設備、設施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修復恢復生產秩序;必要時,應對建(構)筑物、設施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工作。
(7)規范處理各類污染物,消除環境污染。
(8)妥善處理相關損失的善后理賠工作。
(9)對應急能力(包括對應急預案的評價和改進等)進行評估總結,提出對預案的調整意見。
2.2.14現場其它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場所和區域,服從指揮,有報警和幫助警戒、轉移危險物料等義務。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衛科。
3 應急響應
3.1 信息報告
3.1.1 信息接報
(1)信息內容應包含: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對周邊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人員的影響;請求協調、支持的事項;其他應報告的情況。
(2)學校應急辦負責信息接收。
(3)信息傳遞: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或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緊急時應同時撥打119、110報警。相關人員接報后,應迅速趕到現場,根據事態立即組織搶險救援,按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置,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惡化,并向應急辦報告。應急辦接報后,及時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向總指揮報告并提出啟動相應預案的建議。當總指揮下達命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時,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及各應急小組人員到場按職責展開救援行動。
(4)信息上報:應急辦接報后,根據總指揮指示,應將事故信息于一小時以內上報青島市應急管理局和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根據事故類別,還應分別向膠州市教育體育局、膠州市衛生健康局、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屬于特種設備事故)等有關科室報告。如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單位還應及時向周邊單位做出事故通報。
3.1.2 信息處置與研判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由應急指揮部確定響應級別。并實時跟蹤事態發展,做好相應準備,視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和啟動本預案。需要擴大應急啟動高一級響應時,本級響應必須完成啟動。
3.2 預警
3.2.1 預警啟動
由政府有關科室、新聞媒體發布或周邊單位傳達的預警信息,政府科室發布的預警信息,由應急辦根據學校實際,發出預警并報告總指揮。
3.2.2 響應準備
應急辦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實際情況,做好響應準備工作,應急人員、應急物資和裝備、后勤和通信保障等措施及時到位,及時采取防范和應對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全力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
3.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響應啟動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向科室負責人或行政值班領導報告,同時撥打應急辦值班電話報告應急辦。科室負責人或行政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前提下進行搶險,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無關人員。緊急情況下,科室負責人或行政值班人員有權下令撤出所有人員。
(2)應急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作出判斷,向總指揮報告,有人員受傷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按照相關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置。事態嚴重,符合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本預案啟動條件時,建議啟動一級響應,由總指揮下令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本預案。由應急辦通知指揮部成員、各應急小組組成人員按照本預案規定,趕赴相應崗位,按照各自職責進行事故搶險。搶險救援組組長到達現場后,迅速作出判斷,根據事故類別,依據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結合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采取相應救援措施。重大事宜應報告總指揮,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做后報。按程序、時限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部門報告。
(3)應急指揮部人員迅速到位,現場判斷、指揮、協調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非應急人員進行疏散,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當事態有繼續擴大趨勢,學校應急力量無法控制時,總指揮應向膠州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上級相應預案啟動后,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實施救援。
(5)事態得到控制后,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安排布置應急恢復和信息發布有關事宜。
3.4 應急處置
(1)行政值班人員或科室負責人按照相應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2)搜救傷亡人員,將其轉移至安全地帶,必要時開展現場醫療救護。
(3)迅速疏散非應急救援人員,封鎖事故現場,按規定實施警戒和警示。
(4)搜索事故現場及危險區域,確認事故場所是否還有未撤離人員,人員撤離后實施事故區隔離。
(5)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滅火、切斷電源、堵漏等有效措施,對妨礙人員疏散和應急救援的有關設備、設施、材料進行轉移,嚴密關注建(構)筑物狀態,防止事故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發現危及人員生命的征兆,搶險救援組長有權下令撤離搶險人員并報告總指揮。
(6)及時向膠州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報告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政府的要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7)當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及時向臨近單位和上級主管科室報告情況,請求支援。
3.5 應急支援
(1)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撥打119、110報警,且可以直接向膠州市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局、膠州市教育體育局、膠州市衛生健康局、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屬于特種設備事故)等有關科室報告。
(2)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學校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超出學校控制能力,經請示學校總指揮同意,以學校名義向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青島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當政府相關部門趕到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后,學校現場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配合政府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3.6 響應終止
宣布響應終止的基本條件是事故現場的各種隱患已消除。
(1)事故現場已經得到控制。
(2)失蹤、失聯人員全部得以確認,受傷人員全部得到救護。
(3)事故現場及相關影響范圍內的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4)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經消除。
符合上述條件后,學校搶險救援組組長向學校總指揮提出建議,由總指揮宣布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后的撤離應有序進行,為后期處置創造良好條件。
4 后期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在保證事故調查所需物證不滅失的前提下,做好傷員救治、污染物處置、生產秩序恢復、事故調查與處理、善后賠償、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后期處置工作。
4.1 污染物處理
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所有事故應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由善后處理組組織人員及時徹底清理和統一收集,并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4.2 生產秩序恢復
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事發科室、總務科等科室應盡快組織恢復工作、教學和生活秩序,要對建(構)筑物、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檢測,必要時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事故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配合消防、安全監管、環保、公安、質檢、電力等科室做好后期處置,必要時對受影響區域環境開展連續檢測、評估,直至正常值。同時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思想教育活動,穩定師生員工情緒。
4.3 人員安置
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周邊單位生產生活受影響的,善后處置組應積極主動與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受影響區域內的單位有關人員進行溝通和協商,及時救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學校各級應急聯絡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相關應急人員24小時通訊暢通。
5.2 應急隊伍保障
學校對應急處置進行統一協調和資源配置。學校應為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其應急救援能力。
5.3 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裝備由總務科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學校實際需要,匯總各科室提出的應急物資裝備明細,提出保障計劃,確定應急物資的品種及數量,明確儲存地點、保管人員,粘貼應急標識,定期進行盤存、維護。各科室對本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設備負責日常維護保養。
5.4 其他保障
學校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應急救援進行培訓、應急演練、設備維修購置、物質獎勵以及救援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提供資金保障。經費保障分為日常應急資金和臨時應急資金。日常應急資金由安全保衛科年初根據需要提出計劃,報校長審批后專款專用;臨時應急資金由校長審批,財務科負責提供。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1:學校概況
山東省青島第二衛生學校始建于1958年,隸屬于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一所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山東省規范化中等職業學校、山東省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示范學校、山東省優質特色中等職業學校。曾榮獲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校園、山東省健康教育基地、青島市五星級陽光校園、青島市首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示范點、青島市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
目前,學校設有護理、藥學、口腔修復工藝、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五個專業,其中,護理專業是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對口就業率和優質就業率“雙高”專業、山東省中等職業教育品牌專業。藥學專業是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在全國職業院校護理技能大賽中,累計獲得6枚金牌,在山東省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
學校配備專業教師94人,20余名教師獲得全國技能大賽優秀指導教師、山東省青年崗位能手、青島市優秀教師、青島市教學能手、青島市學科帶頭人、青島市名師、齊魯名師等榮譽稱號,在2019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中,護理團隊獲得專業技能課程二組一等獎第一名。在2023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思想政治教育課程教學能力比賽中,思政團隊獲得二等獎。在2023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中,護理團隊獲得二等獎。
學校占地62.7畝,建筑面積3.39萬平方米。實訓條件先進,位居全省前列。擁有一座建筑面積6400平方米的現代化綜合實訓中心、一座建筑面積9000平方米的國家“十三五”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助產專業實訓基地,為學生提供“虛擬化、高仿真”的實訓,與醫院臨床零距離。
近幾年,學校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提質培優和職教高地建設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突出衛生職業教育特色,形成了“專業有特長、比賽有優勢、實踐有技能、就業有市場、升學有方向”的育人新局面,為“健康青島”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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