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3 定義及說明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本制度所指特種作業還包括特種設備操作,凡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均適用于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4 職責
4.1 總務科負責學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
4.2 特種作業人員所在科室負責對其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5 程序
5.1 學校按照實際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特種作業人員,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5.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從事本工種作業禁忌癥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技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相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3 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5.4 特種作業人員須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5.5 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轉換工種。
6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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