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規范學校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流程,通過事故統計和分析,做好事故回顧和總結,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 職責
3.1 學校各級負責人根據綜合預案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負責相應等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3.2 事故發生科室負責報告事故、現場處置,參與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
3.3 安保科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事故資料的收集、匯總和歸口管理,并建立學校安全生產事故臺賬。
3.4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 程序
4.1 事故等級劃分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規定,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根據嚴重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院長報告。
4.2.2 事故報告按照方式可分為口頭報告、書面報告。口頭報告適用于情況緊急或動態性進展的情況報告,書面報告適用于事故處理的階段性工作進展和結論性情況報告。
4.2.3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科室、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 調查和處理
4.3.1 事故發生后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2 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4.3.3 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安委會、工會及相關科室和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3.4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包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3.5 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 統計、分析和回顧
4.4.1 統計與分析
安保科應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臺帳,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86)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 6442-86)定期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歸檔并保存事故結案材料。
4.4.2 回顧
安保科應在事故發生后、安全月等時間組織員工對本院或其他單位發生的相關事故進行回顧、學習,做好相關記錄。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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