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通過定期實施安全績效評定工作,驗證主體責任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不斷調整完善,制定有效措施,以實現持續改進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學校安全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工作。
3 職責
3.1 安委會負責學校年度安全績效考核。
3.2 安委辦負責各科室安全績效考核,并負責編寫評定報告;負責編制安全績效評定整改措施計劃,并做好督辦工作。
3.3 各科室負責落實安全績效評定整改措施計劃中與本科室有直接相關的各項整改措施,并對主體責任體系運行提出改進建議,
4 工作程序
4.1 績效評定
4.1.1 評定時間
在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評定。其間隔不超過12個月。
4.1.2 評定方式及內容
(1)校級考核見6.4.2《學校年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運行績效考核細則》;
(2)科室級考核見6.4.3《學校各科室年度安全績效考核》
4.2 評定結論
績效評審應明確評審結論,并形成詳細的績效評定報告,評定報告按照相應的評定標準或評分細則的要素,逐條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述。
評定結論應明確下列事項:
(1)體系運行效果;
(2)體系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及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4.2 持續改進
4.2.1 安委辦根據績效評定,對體系中發現的問題,應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計劃,督促各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4.2.2 安委會負責對主體責任體系內容充分性、有效性進行評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認真分析,做出相應修訂。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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