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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客戶申請資料:
(1)用電主體資格證明。即與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用電人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或士兵證、臺胞證、港澳通行證、外國護照、外國永久居留證(綠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文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2)用電地址權屬證明。包括房屋產權所有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協議(還需同時提供承租戶房屋產權證明)、法院判決文書(必須明確房屋產權所有人)、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等。
2.非居民客戶申請資料:
(1)用電主體資格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
(2)用電地址權屬證明。
3.企業、工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申請用電委托代理人辦理時,應提供:
(1)授權委托書或單位介紹信(原件);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人證、護照、戶口簿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等)。
4.高危及重要客戶需增加以下資料:
(1)非電性質安全措施相關資料;
(2)保安負荷、雙電源、雙回路的必要性及具體設備和明細;
(3)應急電源(包括自備發電機組)相關資料;
(4)政府職能部門有關本項目立項的批復、核準(高耗能客戶也需提供);
(5)煤礦客戶需增加以下資料: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6)非煤礦山客戶需增加以下資料: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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