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標序號 |
目標內容 |
1 |
開展第九次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繼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和諧民族社區、樓院和“五好清真網點”創建活動;舉辦全市第五次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
2 |
協調有關部門一起做好民族企業調研、幫扶工作;做好現有民品企業監管、服務工作;向省民委申請新的民品企業。 |
3 |
對市伊斯蘭教協會的管理和服務力度;協助市少數民族聯合會、經濟發展促進會做好相關方面工作。 |
4 |
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月活動。利用互聯網宣傳宗教政策法規。編制宗教政策法規宣講課件,送課上門,在各級黨校和區市黨政干部中系統進行一次宣傳教育。印發韓國文字宗教法規宣傳材料,面向韓資企業、韓國人進行一次宗教法規的宣傳。 |
5 |
舉辦宗教行政執法工作培訓班。制定宗教行政執法工作手冊。依法處置境外宗教滲透活動。 |
6 |
加強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在民族宗教界開展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舉辦民族宗教培訓班。 |
7 |
指導尚未成立少數民族社團組織的區市盡早成立少數民族聯合會。 |
8 |
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合理設置宗教活動場所。菩提寺和于姑庵完成主體工程,東部新建一處基督教堂,爭取今年內完成選址和規劃工作。 |
9 |
開展流動少數民族人口調研及服務管理試點工作。 |
10 |
全面開展“四型”宗教團體創建活動,對宗教團體領導班子進行民主評議,以建立健全議事規則為重點,加強班子建設。開展爭創全國和諧寺觀教堂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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