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 宋敏
近日,《生活在線》欄目曝光黃島靈山衛的大運炸魚專賣店出現問題炸魚,經記者暗訪,發現該店是將生魚用工業鹽腌制,然后用地溝油制作炸魚,并源源不斷流向市場,進入百姓餐桌,危害百姓的身體健康。而當記者對就問題炸魚以及熟食和半成品食物的食用安全監管問題對工商和質監部門進行采訪時,工商部門回復只是有巡查,對于具體的監管措施則無法回應,而質監部門更是以檢測結果需要一個星期才能做出為由,拒絕回答。
對于對于農貿市場的食物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安全問題監管,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食品安全法對于蔬菜、生肉、蛋、豆制品等的追溯體系建立做了明確規定,處罰也相當明確,可以以此為參照,對監管部門的職權和責任,筆者建議如下:
一、建立熟食和半成品進貨、制作登記制度
一是由市場管理者對進入市場的熟食和半成品的進貨建立登記制度,對上述食品的數量底數、票、證等都要留底備查,一旦出現問題,可以追溯到責任人。在日常檢查中若發現不具備證、票等憑證,則依法進行處罰直至吊銷執照。二是對于自己制作熟食和半成品的商戶,則應要求其提供加工記錄,尤其是加工的時間、使用的調味品和添加劑等的進貨、使用都要明確記錄,備查。
二、建立責任部門的日常定期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巡查制度
目前,對農貿市場的監管,各部門的關系還不夠理順,食藥局、工商局、質監局等應當在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同時落實好首問責任制和承諾辦結時間,無論哪個部門受到舉報,或者在檢查中發現問題,都要一管到底,不屬于本部門工作的,也應盡快負責協調落實。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都要落實到位,防止監管死角。
三、加大對問題商戶的處罰力度
對于經營無證無票食品的商戶,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整改、罰款等措施,一旦出現上述問題,建議執法部門依照上限(2萬元)予以處罰。如果反復出現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重者可以移交公安機關。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于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失職的責任部門的工作人員,一旦查實,應當堅決進行責任追究,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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