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杰 青島市藥品檢驗所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網絡食品交易規模越來越大。對消費者而言,網絡食品交易潛藏著一定風險,比如食品入網經營資質、信譽良莠不齊,食品質量難以保證,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等。更有甚者發生糾紛后,不可控因素增大,甚至出現入網經營者注銷賬戶導致消費難以求償的情況。
因此,有必要對網絡食品交易進行規范,筆者認為規范應當從加強監管部門管理力度、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義務及規范食品經營者行為三方面入手。
一、加強監管部門管理力度
1.監管部門必須對外賣平臺進行詳細摸底,明確外賣平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界定好外賣平臺與接入餐飲商家之間的法律關系,隨時進行針對性的抽查和檢查。
2.由于網絡外賣涉及環節較多,各個監管部門密切配合,打造綜合式的監管平臺,有利于對消費者投訴和反映較集中的問題迅速反應、妥善解決。
3.主管部門應指導餐飲行業協會建立相應的操作標準,做到采購進貨、原料儲存、后臺加工、運輸配送等各個環節都有標準、有依據。
4.通過行業管理辦法和行業行為標準規范外賣行業的管理,提升網絡外賣的進入門檻,進而約束和引導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確保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二、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義務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指在網絡食品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考慮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技術上可以對利用平臺的賣家身份進行審查,審查主要為實名登記義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應當記錄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以實現交易的可追溯和責任的可追究。
三、規范食品經營者的日常經營行為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采購、加工制作食品,同時注意送餐品種不得有冷菜、生食等高風險品種。
2.在網絡餐飲包裝方面,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示食品加工制作時間和食用時限,并注明存放條件。
3.送餐人員應按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方可從事送餐服務。
4.選擇距離較近并可短時送達的客戶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時的安全時限內食用。
5.送餐容器和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包裝完好,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的同時確保送達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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