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作為一個擁有兩千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曾涌現(xiàn)過不少在政治經(jīng)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方面頗有建樹的名人,對青島地區(qū)、山東乃至中國直至世界都產生過相當大的影響,在歷史上留下了他們的足跡,給后人以教育、以警醒、以啟迪。名人已逝,故居尚在,保護和利用好這批名人故居就顯得尤為重要。
名人故居作為一種獨特的歷史和文化遺存,是一個地方和區(qū)域的重要歷史印記,是傳承歷史文化、展示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青島的歷史文化源遠流長,特別是在明、清和民國時期名人輩出,涉及政治、經(jīng)濟、文化、軍事等多個領域,大多影響深遠,時至今日,其中的許多名人仍為群眾津津樂道。青島的名人故居多數(shù)建于清朝和民國時期,建筑風格多樣、形制精美、歷史文化內涵豐富,其中康有為故居、老舍故居等一批名人故居經(jīng)過保護修繕后已向社會開放,前往參觀的游客絡繹不絕,對推動本地文化旅游業(yè)發(fā)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現(xiàn)實和潛在價值。
近年來,青島在不斷加大對歷史風貌建筑和名人故居保護力度的同時,仍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的現(xiàn)象,如多數(shù)名人故居還只停留在門口掛一塊牌子的情況,未能充分利用保護;很多名人故居看上去已經(jīng)很破舊甚至嚴重破損,有的還供私人居住或被挪作他用,一些老建筑甚至難逃拆除厄運等等。
一、現(xiàn)狀與問題
(一)產權關系未理順。據(jù)統(tǒng)計,青島名人故居按產權來分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產權全部屬于國有,約占名人故居總量的50%;第二類產權屬于集體所有,約占名人故居總量的20%;第三類是產權關系模糊不清,部分屬于國有或集體、部分屬于私有的,約占總量的10%;第四類產權完全屬于私有的,占名人故居總量的20%。其中,第一類由各級文物部門進行管理,比較規(guī)范;第二、三和四類由于權屬、法律、資金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故居管理和使用上存在諸多矛盾。
(二)資金投入不足。青島財政從2013年開始將文物保護專項經(jīng)費列入財政預算,對部分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了維護、修繕,文物保護工作得到明顯改善。但由于每年用于文物保護方面的經(jīng)費預算與實際需要相比仍十分有限,不能滿足實際保護工作需要。
(三)重視程度和宣傳力度不夠。目前,人們對名人故居的價值及名人故居存在的問題、所處的“瀕危”狀態(tài)重視程度不夠。有的還停留在“舊建筑”的認識上,對其在歷史文化、設計藝術、建筑風格等多方面的價值沒有認識到位,對名人故居的重視程度和宣傳力度遠遠不夠。
二、對策與建議
(一)全面普查,立法管理。建議文物部門組織開展全面的名人故居普查,摸清家底,建立臺賬,掌握資源狀況。針對摸底情況,按照文保單位分類分級保護的規(guī)定劃定保護級別。在此基礎上,推動人大立法,從法律的角度進一步理順產權關系,屬國有的,將產權統(tǒng)一劃歸文物部門管理;屬集體和私有的,通過置換、購買、安置等方式,將其所有權收歸國有,再交由文物部門進行管理;對于所有權無法收歸國有的,建議引入文物部門托管制度,引導所有人對其科學規(guī)范的使用。對于破壞名人故居、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拓展渠道,加大投入。建議設立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專項經(jīng)費,將其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加大財政的保護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正常運轉。同時,建議加強名人故居的文旅開發(fā)力度,多渠道融措保護利用經(jīng)費。
(三)加強宣傳,打造品牌。建議繪制《青島地區(qū)名人故居地圖》,免費出版發(fā)行,在市民和游客中普及宣傳,加大名人故居的推廣力度,廣泛開展名人故居歷史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深入發(fā)掘名人故居的歷史文化內涵,使名人故居真正成為具有濃厚文化內涵的人文景觀,打造“名人”文化品牌,使之成為青島這座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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