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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需符合哪些條件?
1、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2、 自動保留時限: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3、 車輛狀態正常: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注意:以上三個條件需同時符合,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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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需通過哪些流程?
在保留時限內,車主購買新車或二手車后,辦理現場登記業務時,直接向窗口受理人員提出使用原號牌號碼的申請即可。
車主身份證信息有變更的,需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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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需留意的特殊情況有哪些?
1、號牌號碼不可隨意轉讓
除夫妻之間變更機動車所有人業務外,辦理其他機動車業務時,機動車號牌號碼只能由原車主使用,不能轉讓給其他人。
2、夫妻之間變更機動車所有人:滿足條件可保留
若機動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想要將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另一方姓名,且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經雙方共同申請后,可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3、再次保留:需重新用滿一年
申請過保留原號牌號碼的,需要再次使用1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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