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給予補貼。
(一)補貼對象。評估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為其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青島市內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中,享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戶籍要求按青島市現行政策執行。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二)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具體服務項目參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清單》,后續將根據上級要求及實際實施情況對清單內容適時調整。
(三)補貼形式。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下同)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
(四)補貼標準。電子消費券可以對補貼項目范圍內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具體抵扣比例和額度將在電子消費券中載明。抵扣比例及額度根據上級要求,適時調整。
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其符合此次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實施期限。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12個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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