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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專項整治主要對開展我市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實施檢查,由市財政局結合在我市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執業數據信息,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號)第七條至第十一條規定,合理確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五年一查”、“新登記”、“重點檢查”五類代理機構名單。
1.對符合“一年一查”、“新登記”(即2023年以來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名錄登記的代理機構,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已產生中標成交結果的)、“重點檢查”條件的代理機構,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
2.對符合“三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抽取三分之一的此類代理機構納入本次檢查范圍。
3.對符合“五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抽取五分之一的此類代理機構納入本次檢查范圍。
市財政局按照上述五類篩選標準,結合代理機構代理項目實際情況,匯總形成我市代理機構檢查名單,對于同時符合兩類以上篩選標準的代理機構不作重復統計。檢查原則上由代理采購項目所屬預算級次的財政部門實施檢查,如涉及不同預算級次項目,由市財政局統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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