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標準及導則》基于設施功能特點、步行服務范圍和人口規模,將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分為“15分鐘生活圈、5-10分鐘生活圈和居住項目”三個層級,分別配置內容豐富、規模適宜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衡合理。同時,依據生活圈規模,規劃布局“鄰里中心”和“鄰里坊”,要求公共服務設施相對集中布局,保障居民步行便利可達,重點滿足老人、兒童的基本服務需求,形成社區生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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