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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責任的意見》以及省水利廳《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應到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提交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合同副本、參建單位基本情況等資料,同時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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