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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級遴選與申報:由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發掘本地特色產品,組織進行營養品質鑒定,并準備申報材料。
(2)逐級推薦: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向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向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推薦。
(3)形式審查:部質量安全中心對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
(4)專家評審: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產品的獨特性、營養品質、市場聲譽等進行綜合評審。
(5)公示與登錄:對評審通過的產品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納入《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并公告,授權使用相應標志。
(6)動態管理:證書長期有效,實行年度確認管理,定期開展符合性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予以公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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