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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的風險事項: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準確評估風險涉及的范圍、影響程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風險,并做好企業間的風險隔離;
2.需要整改的事項:由企業黨委會專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嚴肅追責問責;
3.時限: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法規和監督稽查處負責對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進行審核。
4.落實:監管企業應當將警示函事項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強化對企業重大風險和問題整改工作跟蹤檢查力度,檢驗整改工作成效,確保整改工作落實落地。另一方面應完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管控制度,優化管理流程,強化內控體系有效執行,并通過企業內部審計、財務和紀檢監察監督等工作,確保風險可控在控。
5.辦結:監管企業整改辦結后,要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具體舉措、整改成效等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負責審核工作方案的處室對企業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審核,按程序辦結后,法規和監督稽查處予以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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