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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擬在國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市企業,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400萬元。對通過“借殼”“買殼”等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給予4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給予40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以上的,根據募集資金匯回市內的金額,給予最高40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此基礎上,鼓勵區(市)出臺更大力度的扶持企業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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