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有殘疾人證、有就業能力且有就業要求、從未就業、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青島市戶籍城鎮殘疾人,可到戶口所在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證》。其中,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殘疾人,到各區(市)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殘疾人辦理失業登記,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證、兩張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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