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作為群眾辦事、企業入市的“第一扇門”,行政審批領域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當頭炮”和“先手棋”。為破解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的堵點難點痛點,推進我市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全力營造一個便捷、優質、高效的審批服務環境,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青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緊盯我市“提升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聚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強化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水平,實現營商環境“大提升”,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政務服務領域內導向明確的重點工作。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務服務和數字政府建設,推進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建成青島市民中心,積極探索創新審批服務便民化措施,全力推動政務服務數字化轉型,我市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指數在參評的全國32個重點城市中,連續四年處于“非常高”水平,省對市政務服務考核連續多年為優秀等次。但與此同時,我市政務服務體系不健全、不順暢,政務服務標準不規范、不統一,線上線下和跨層級協同度不高以及一體化政務服務統籌建設還需強化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阻礙了政務服務工作的進一步拓展。
市行政審批局在深入、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管理辦法》,先后進行制定前風險評估、組織召開行業專家座談會,征求了10個區(市)、9個功能區、40個市級有關部門、9個中央省駐青單位和4個公共服務單位的意見,同時征求了市委編辦、市紀委辦公廳、市工商聯、市社科院的意見建議。利用1個月的時間(9.14—10.14)在青島政務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共計征集意見建議30條,采納意見建議11條,修改具體條款8條。
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按照標準統一、高效規范的原則,統籌抓好制度建設,細化工作方案,一方面填補了全市政務服務領域引領性管理制度的空白,另一方面也為今后政務服務工作的開展確立了新的目標遵循和堅實保障。
二、適用范圍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政務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中央、省駐青單位組織開展政務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供水、供電、熱力、通信、廣電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自行設立政務服務場所提供服務,參照適用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8章61條,整合、吸納國內部分省市管理規章制度的16條共性條款,融合國務院、山東省“三化”文件以及《營商環境條例》中關于政務服務最新要求35條。
(一)通過規范制度體系夯實政務服務根基。對各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部門、政務服務窗口的主要職責進行了明確,著力構建市、區(市)、鎮(街)和村(社區)四級聯動、功能完備、運行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
(二)全要素、全環節規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從政務服務事項、政務服務流程、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場所等方面著力實施規范,推進“七化”建設(辦事場所規范化、事項管理清單化、辦事指南同源化、審批流程標準化、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方式便利化、管理考核科學化),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和水平。
(三)運用標準思維固化政務服務改革成果。明確加快推進政務服務領域改革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為企業群眾提供集成化、便利化服務。同時,對政務服務跨區域跨部門業務協同辦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審批服務模式創新,以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事項的“審管協同”等作出規定。
(四)完善保障機制強化引導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完善政務服務評估評價、考核監督體系,明確社會監督、投訴處理、激勵保障、容錯糾錯、責任追究等內容,進一步激發各級政務服務部門和工作人員干事創業、改革創新、履職盡責的積極性。
與其他城市相比,我市《管理辦法》兼具深度廣度和實效性,管理職責更細化,增強了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的可操作性,對未來一段時期內政務服務工作開展具有深刻的引領作用和指導意義。
四、后續工作安排
《管理辦法》出臺后,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并梳理和制訂配套細分領域規章制度,力求打造政務服務管理1+N制度體系。并在政策解讀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圖解說明、專家訪談、培訓等方式進行宣傳,組織相關政務服務部門加強貫徹落實。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推進處
聯系電話:6620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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