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經積極申報,2023年12月,國家文物局下發《關于同意創建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的函》(文物政函﹝2023﹞1490號),山東青島老城入選第二批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根據國家、省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編制《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2024年1月以市政府名義上報省文物局,經省文物局審核后轉呈國家文物局。2024年9月,國家文物局函復原則同意所報方案,并要求市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及時公布《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創建任務一以貫之落實,推動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出臺目的
通過制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建設范圍、主要任務、工作安排、保障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不斷提升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將青島老城建設成為彰顯青島歷史文化價值和風貌特色的文物保護管理示范區域、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的文物活化利用實踐區域,力爭在全省乃至全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助力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三、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從政策法規建設、文物價值闡釋、保護管理模式優化、保護更新項目打造、保護利用格局建立、文物資源活化利用六個方面部署主要工作任務。通過六項主要任務的落地實施,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規劃水平、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推動文物建筑利用與民生改善有效結合、打造城市特色文物保護精品項目,以此加快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進程,打造城市文旅深度融合新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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